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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撤回起诉禁止再诉规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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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力 易夕寒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7-179,216,共14页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 针对二审中原告撤回起诉又再行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设立了再诉禁止规则,但该规则存在不当限制原告诉权、不当比附重复起诉、不当设定处置后果等三重缺陷。基于比例原则,我国不宜续采再行诉讼禁止模式。为实现二审原告撤回起诉再行诉讼的规制转型,我国应从再诉失权转向费用偿付,并在诉讼费用偿付模式的本土展开过程中,从偿付范围和偿付路径等方面完成标准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审撤回起诉 禁止再诉 诉讼费用偿付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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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程序构造论——《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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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苟应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5-36,共12页
在国家层面确立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无疑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但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仅仅是粗疏的越级上诉规则,亟需以法教义学为基础进行合理解读与"补丁式立法"。缘于审级制... 在国家层面确立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无疑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但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仅仅是粗疏的越级上诉规则,亟需以法教义学为基础进行合理解读与"补丁式立法"。缘于审级制度的差异,我国的越级上诉与域外之"飞跃上诉"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越级上诉的合法要件包括有法定的越级上诉对象、上诉人应具有越级上诉利益、符合法定的越级上诉程序三项。而对于越级上诉案件的审理,知识产权法庭则应将精力放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主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对于越级上诉的裁判主要包括以不合法裁定驳回,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无理由驳回,以有理由撤销原判并自行改判四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法庭 越级上诉 法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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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视域下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范围之厘清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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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70-177,共8页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的私权实现相平衡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点,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公用财产等执行的条件,厘清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之范围,实现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民事执行 预算资金 公用财产 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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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溯源、性质及其制度构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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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范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40-252,共13页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是明晰其性质,而学界目前就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尚未形成共识,多数观点认为是临时禁令,少数观点认为是永久禁令。鉴于这一制度借鉴自国外制度,借鉴对象的性质及相应规则对于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本文从制度溯源开始,结合借鉴对象的性质、功能以及我国的本土语境,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源自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而非直接来源于罗马法上的禁止令状或令状制度。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既包括永久性救济,也包括临时性救济,还包括其他法官发出的命令;既有财产保全的内容,也有行为保全的内容,还有行为给付判决的内容。多数观点主张将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临时禁令的理由并不充分,且不独立于诉讼的禁令制度与我国既有制度相重复。较为妥当的方案是使人格权侵害禁令独立于诉讼,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度功能;基于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使法院既可以迅速发出临时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也可以及时发出永久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且在同一程序中,可以先发出临时性禁令要求当事人在程序结束前停止行为,在程序结束时以永久性禁令取代之。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内部差异,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内部也应当具有相应区分。总体而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应当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情况紧急、作出临时禁令的应当接近非讼程序;其他情形则应当接近诉讼程序。法官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时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制止是否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将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人格权侵害禁令送达后即生效,对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禁令仍然有效。人格权侵害禁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法院按照行为执行的规则实施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 民法典 临时救济 行为保全 人格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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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体系论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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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4-112,共9页
《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 《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格、客体正当、协议有效才能够适用临时仲裁。虽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任仲裁员,但在选任不能时,《仲裁法》仍需提供解决路径。由于临时仲裁裁决无法直接产生执行力,《仲裁法》有必要肯认仲裁裁决确认程序,通过法院审查确认,确保裁决结果及时实现。为免临时仲裁程序陷入僵局,法院、仲裁机构可以适时介入临时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 临时仲裁 仲裁员 确认程序 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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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司法的辅助决策模型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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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0-75,共16页
辅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的理论工具应实现由“法律逻辑+人工智能”向“法律逻辑+诉讼法哲学+人工智能”的转变,使智能司法辅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实践。司法人工智能遵循“法律本体库—要件解... 辅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的理论工具应实现由“法律逻辑+人工智能”向“法律逻辑+诉讼法哲学+人工智能”的转变,使智能司法辅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实践。司法人工智能遵循“法律本体库—要件解构与标注—自然语义识别与深度学习—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路径。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是以要件事实论为指引建立待决案件信息与法律本体库的匹配关系,达致匹配度要求后输出裁判结果的过程。法律选择及解释模型、诉讼证明模型、证据能力评价模型与证据推理模型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需进行精细化构建,为法官裁判提供新的分析工具与辅助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辅助裁判模型 法律本体库 认知案件 要件事实论 诉讼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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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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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58-66,共9页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要件 证明责任分配 事实推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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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当下境遇与未来图景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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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7-142,共6页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之一。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设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法理基础薄弱和制度机能低下,注定只能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的过渡举措,而无法适应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未来发展。从市场经济的风险理论及民事执行程序运行的一般规律审视,破产制度才是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应有之义。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机制,不仅是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所亟须,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支撑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退出机制 执行不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个人破产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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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举证释明问题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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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弸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0-128,共9页
个案举证释明面临举证指导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清、临时心证公开不足等困境。举证释明应植根于诉讼流程,在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释明、临时心证公开方面展开。举证指导应注重对举证释明的基本规则进行阐明,对当事人有歧义的证据予以... 个案举证释明面临举证指导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清、临时心证公开不足等困境。举证释明应植根于诉讼流程,在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释明、临时心证公开方面展开。举证指导应注重对举证释明的基本规则进行阐明,对当事人有歧义的证据予以澄清。举证责任分配应区分主客观举证责任,根据心证随时调整主观举证责任,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释明客观证明责任。公开临时心证时,释明心证结论使待证事实和争点明确、公开对证据证明力及间接事实推定情况使证据评价明确化,在法官中立原则与当事人提出责任原则限度内逐步公开心证,以防裁判突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释明 举证指导 举证责任分配 临时心证公开 裁判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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