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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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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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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数字法治政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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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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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人工智能+法学学科群建设的实践与探索”(yjg203044)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专项委托项目“数据法基本问题研究”(2023XZZXYB-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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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了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预防机制,明确了“政策指引、央地协同”立法模式与“多中心、全过程”的规制结构。政务数据呈现汇聚集中、规模庞大与流转广泛等特点,但其引发的风险内涵、类别与危害后果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相关制度安排鲜有涉及,引发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规制主体遮蔽、规制标准不一、监测内容不清、风险交流程序粗放等。亟需从风险规制这一新型行政任务切入,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引,对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进行准确识别的基础上建构法律规制进路,重点破解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规制的主体职责、标准体系、监测内容与参与程序等难点问题,将风险规制内容嵌入到政务数据法律体系中,寻求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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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务数据开放
风险规制
规制主体
规制标准
规制程序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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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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