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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法制化的他国镜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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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煜宇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50-159,共10页
农村金融法制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命题。农村金融法制化命题包含"什么是农村金融法制化,农村金融为什么要法制化,农村金融如何法制化"三个内在维度,其关键和难点在于第三个维度。美国农村... 农村金融法制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持续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命题。农村金融法制化命题包含"什么是农村金融法制化,农村金融为什么要法制化,农村金融如何法制化"三个内在维度,其关键和难点在于第三个维度。美国农村金融的法制化经验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参考。深化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贯彻"目的明确、程序科学"、"一以贯之、循序渐进"、"制度协调、形式理性"的科学立法总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金融法制化 政府作为 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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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腐败:结构性制度成因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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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煜宇 何松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17-129,共13页
与金融交易腐败相比,金融监管腐败更具系统性、体制性、隐蔽性和破坏性,是国家金融体制稳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最大敌人"。金融监管腐败的成因应从金融制度结构层面深度探寻。垄断性金融产权制度、行政性金融组织制度和俘获性... 与金融交易腐败相比,金融监管腐败更具系统性、体制性、隐蔽性和破坏性,是国家金融体制稳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最大敌人"。金融监管腐败的成因应从金融制度结构层面深度探寻。垄断性金融产权制度、行政性金融组织制度和俘获性金融监管制度是形成我国金融监管腐败的结构化制度成因。消解金融监管腐败,必须有的放矢,着力推进金融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明晰金融产权,规范金融监管权力行使,强化金融监管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腐败 金融产权制度 金融组织制度 金融监管制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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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维度、制度维度与实践维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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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煜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3-26,3,32,共6页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总结,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总结,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科学的理论性和彻底的实践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向和明确的行动指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制度维度 实践维度 理论维度 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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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上市数据安全风险的预防性治理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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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泮天 袁瑞璟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03-210,共8页
企业境外上市场域中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权力、一国主权与他国主权、经济私益与社会公益之间的三重非传统利益冲突,也产生了跨境数据安全风险。而现行治理则面临着依据有失科学、体系尚不健全、层次结构失衡的困境。中国急需摆脱对“违... 企业境外上市场域中存在国家权力与企业权力、一国主权与他国主权、经济私益与社会公益之间的三重非传统利益冲突,也产生了跨境数据安全风险。而现行治理则面临着依据有失科学、体系尚不健全、层次结构失衡的困境。中国急需摆脱对“违法—规制”的救济性监管模式的路径依赖,以“守法—激励”的预防性治理作为风险应对新路。通过明确数据分类和风险分级制度,构建内部协调和外部协同的多元治理体系,塑造政府高效监测预警、企业规范自我管理的合作博弈生态,强化正当和差异的包容性事前审查,变单向度提高违法成本的惩罚机制为降低企业守法成本、提高企业守法收益的双向激励机制,实现数据安全风险的预防性治理,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有力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外上市 数据出境 跨境数据安全风险 风险预防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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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物医学干预是合法的政策监管手段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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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凯伦·杨 赵舒窈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4-148,共15页
监管是指为了解决共同问题的管理风险或者人类行为的有意图的活动,而以制度设计为目的之生物医学干预技术是否能够成为合法的监管手段亟待探讨。现有研究关于技术道德中立性、生物干预等价性的观点存在缺陷、不足采纳,正确的分析方法应... 监管是指为了解决共同问题的管理风险或者人类行为的有意图的活动,而以制度设计为目的之生物医学干预技术是否能够成为合法的监管手段亟待探讨。现有研究关于技术道德中立性、生物干预等价性的观点存在缺陷、不足采纳,正确的分析方法应当在法律层面,从干预主体、目的之角度分析生物医学干预技术的合法性。具体而言,无论是在国家监管情境中,还是在非国家行为体的监管行为里,生物医学干预技术均存在效果与效率欠佳、缺乏公众参与、危及基本权利等问题。因此,生物医学干预技术违反了尊重他人的道德义务,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人类的繁荣与善良福祉,其合法性值得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医学干预监管行为 基本权利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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