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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缴税款的逻辑证成与制度构建研究
被引量:
2
1
作者
张怡
姚艳萍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31,共19页
第三人代缴税款或能化解“先税后证”形成的僵局,或是税收法定下双方合意实现交易目的的结果,在有助于财政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影响税收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由于税款缴纳依其性质可代为履行,第三人代缴税款可以借鉴《民法典》第524条第...
第三人代缴税款或能化解“先税后证”形成的僵局,或是税收法定下双方合意实现交易目的的结果,在有助于财政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影响税收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由于税款缴纳依其性质可代为履行,第三人代缴税款可以借鉴《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制度和理论,舍去“合法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将大量的代缴税款行为纳入第三人代缴税款规制中。以“目的合适说”构建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代缴税款后第三人享有“求偿权”而不是“代位权”;代缴税款前后的债权性质从公法性质转为私法性质,从社会功能型转为非社会功能型债权,第三人不享有专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先权。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具有回应税费承担条款争议和衡平纳税人权利之功能。其应在“以纳税人为主、第三人为辅”的纳税人主体意识基础上采用“设定技术”进行税法建构。同时其在民事领域的运用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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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人代缴税款
第三人代为清偿
正当性
求偿权
税收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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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人工智能时代税收征管的功能转型与法治因应——以欧盟税务人工智能实践为切入点
被引量:
3
2
作者
茅孝军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5-95,共11页
税收征管智能化转型虽然加强了税收征管能力,但新征管技术尚未与税收法治实践充分融合。有关税务机关败诉的案例表明,当前税收征管智能化存在三重风险,即数据采集系统目的模糊、风险管理系统运行不畅和智能分析结果适用受限。基于欧盟...
税收征管智能化转型虽然加强了税收征管能力,但新征管技术尚未与税收法治实践充分融合。有关税务机关败诉的案例表明,当前税收征管智能化存在三重风险,即数据采集系统目的模糊、风险管理系统运行不畅和智能分析结果适用受限。基于欧盟各国税务实践可以认为,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实质是从个案导向转为风险导向,并通过规范风险管理系统运行予以制度化。由于欧盟数字法律框架实际上将税务人工智能排除在外,税务人工智能高度依赖各国自我监管。因此,我国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应当授控结合,及时在传统税收征管法律框架内嵌入数据采集系统明确机制、风险管理系统控制机制、智能分析结果监督机制,以促进税收征管技术与税收法治在人工智能时代形成有效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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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慧税务
税收征管
税务人工智能
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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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迈向财政权实质控制的理论逻辑与法治进路
被引量:
4
3
作者
陈治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0-104,共15页
财政权是关涉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利用进而对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权力,应当运用法治力量加以控制。然而传统财政权控制理论以及由此建立的税收、预算控制机制集中于解决财政权的行使依据问题,强调控制工具应当达到形式...
财政权是关涉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利用进而对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权力,应当运用法治力量加以控制。然而传统财政权控制理论以及由此建立的税收、预算控制机制集中于解决财政权的行使依据问题,强调控制工具应当达到形式理性要求,但对财政权行使结果缺乏考虑,与社会期待的良好治理状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这就需要对传统的形式控制理路进行必要的矫正,实施财政权行使依据的宪法控制,强化财政支出权约束,引导财政控权向实质控制转型。当下,财政权控制的制度变革已经呈现由传统税收、预算的单一形式控制向追求形式控制与结果导向的实质控制并重的方向转型。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在推进税收、预算形式控制机制完善的同时,加快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权实质控制的步伐,以适应现代国家财政活动的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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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权
实质控制
形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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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约车增值税的征税理据探讨
被引量:
6
4
作者
张怡
李悦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50-156,共7页
当前,我国税法规制对网约车的快速发展缺乏回应性。基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视角,探寻网约车征税应然同实然层面的理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分析得出:B2C和C2C模式的网约车均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C2C模式下的网约车驾驶员...
当前,我国税法规制对网约车的快速发展缺乏回应性。基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视角,探寻网约车征税应然同实然层面的理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分析得出:B2C和C2C模式的网约车均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C2C模式下的网约车驾驶员同平台属劳务关系,其经济实质类似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同时,出于理顺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的考虑,企业业务作为自有活动不应适用"不予抵扣进项"规则,并可在网约车全行业推行即时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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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约车
纳税人权利
经济实质
无运输工具承运
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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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第三人代缴税款的逻辑证成与制度构建研究
被引量:
2
1
作者
张怡
姚艳萍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
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31,共19页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跨境金融领域国际规范与重庆对接研究”(2022JR02)。
文摘
第三人代缴税款或能化解“先税后证”形成的僵局,或是税收法定下双方合意实现交易目的的结果,在有助于财政目的实现的同时并未影响税收公平分配功能的发挥。由于税款缴纳依其性质可代为履行,第三人代缴税款可以借鉴《民法典》第524条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制度和理论,舍去“合法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将大量的代缴税款行为纳入第三人代缴税款规制中。以“目的合适说”构建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代缴税款后第三人享有“求偿权”而不是“代位权”;代缴税款前后的债权性质从公法性质转为私法性质,从社会功能型转为非社会功能型债权,第三人不享有专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优先权。第三人代缴税款制度具有回应税费承担条款争议和衡平纳税人权利之功能。其应在“以纳税人为主、第三人为辅”的纳税人主体意识基础上采用“设定技术”进行税法建构。同时其在民事领域的运用应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关键词
第三人代缴税款
第三人代为清偿
正当性
求偿权
税收优先权
Keywords
tax payment by the third party
third person performance system
legitimacy
right of claim
tax priority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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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人工智能时代税收征管的功能转型与法治因应——以欧盟税务人工智能实践为切入点
被引量:
3
2
作者
茅孝军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5-95,共11页
基金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跨境数字贸易税收歧视的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2BS110)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税收歧视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3SKGH025)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年度项目“DEPA背景下跨境数字贸易税收歧视的法律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22calckt006)。
文摘
税收征管智能化转型虽然加强了税收征管能力,但新征管技术尚未与税收法治实践充分融合。有关税务机关败诉的案例表明,当前税收征管智能化存在三重风险,即数据采集系统目的模糊、风险管理系统运行不畅和智能分析结果适用受限。基于欧盟各国税务实践可以认为,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实质是从个案导向转为风险导向,并通过规范风险管理系统运行予以制度化。由于欧盟数字法律框架实际上将税务人工智能排除在外,税务人工智能高度依赖各国自我监管。因此,我国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应当授控结合,及时在传统税收征管法律框架内嵌入数据采集系统明确机制、风险管理系统控制机制、智能分析结果监督机制,以促进税收征管技术与税收法治在人工智能时代形成有效协同。
关键词
智慧税务
税收征管
税务人工智能
纳税人权利
分类号
F812.423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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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迈向财政权实质控制的理论逻辑与法治进路
被引量:
4
3
作者
陈治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90-104,共15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纳税人预算参与权构建研究"(17BFX172)
文摘
财政权是关涉全社会公共资源的分配利用进而对社会整体利益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共权力,应当运用法治力量加以控制。然而传统财政权控制理论以及由此建立的税收、预算控制机制集中于解决财政权的行使依据问题,强调控制工具应当达到形式理性要求,但对财政权行使结果缺乏考虑,与社会期待的良好治理状态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这就需要对传统的形式控制理路进行必要的矫正,实施财政权行使依据的宪法控制,强化财政支出权约束,引导财政控权向实质控制转型。当下,财政权控制的制度变革已经呈现由传统税收、预算的单一形式控制向追求形式控制与结果导向的实质控制并重的方向转型。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在推进税收、预算形式控制机制完善的同时,加快实现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权实质控制的步伐,以适应现代国家财政活动的控权要求。
关键词
财政权
实质控制
形式控制
Keywords
public financial power
substantial control
formal control
分类号
DF43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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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约车增值税的征税理据探讨
被引量:
6
4
作者
张怡
李悦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50-156,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重构与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5BFX078)
央地共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项目
文摘
当前,我国税法规制对网约车的快速发展缺乏回应性。基于纳税人权利保障的视角,探寻网约车征税应然同实然层面的理据。在此基础上,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分析得出:B2C和C2C模式的网约车均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增值税;C2C模式下的网约车驾驶员同平台属劳务关系,其经济实质类似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同时,出于理顺进项税额抵扣链条的考虑,企业业务作为自有活动不应适用"不予抵扣进项"规则,并可在网约车全行业推行即时电子发票。
关键词
网约车
纳税人权利
经济实质
无运输工具承运
进项税额抵扣
分类号
F234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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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第三人代缴税款的逻辑证成与制度构建研究
张怡
姚艳萍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2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人工智能时代税收征管的功能转型与法治因应——以欧盟税务人工智能实践为切入点
茅孝军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4
3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迈向财政权实质控制的理论逻辑与法治进路
陈治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网约车增值税的征税理据探讨
张怡
李悦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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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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