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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创新、制度距离与实施策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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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喆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3-49,共17页
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合作与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双边初步确立了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便利化、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及数字贸易标准等领域的数字贸易... 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区域合作与贸易发展的重要引擎。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宣布实质性结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谈判,双边初步确立了涵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便利化、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及数字贸易标准等领域的数字贸易规则。然而,中国与东盟国家间、东盟成员国间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完备性及政策协调能力上的差异,加之数据主权与国际竞争带来的博弈,使数字贸易规则的未来实施面临技术标准不一、制度协调欠缺以及国内立法准备滞后等多重挑战。基于对数字贸易规则核心内容以及中国与东盟现有的数字经济合作现状的全面梳理,文章提出以包容发展、协同治理为核心理念的实施路径与对策,包括推进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对接、促进电子发票与支付系统跨境互联互通、完善跨境数据管理与网络安全合作机制以及完善国内数字贸易互操作性相关立法,以期为中国与东盟构建开放、安全、可持续的区域数字经济生态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自贸区3.0 数字贸易规则 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贸易便利化 数据跨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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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协同视角下的中国——东盟数据跨境流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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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军 陈林培 《情报杂志》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43-50,共8页
[研究目的]针对当前中国—东盟日益深入的数字经济合作所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合作需求,利用信息协同理论解析其内部机理,识别影响合作的各项风险因子,旨在构建更具系统和韧性的中国—东盟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框架。[研究方法]通过文献分析... [研究目的]针对当前中国—东盟日益深入的数字经济合作所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合作需求,利用信息协同理论解析其内部机理,识别影响合作的各项风险因子,旨在构建更具系统和韧性的中国—东盟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框架。[研究方法]通过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并结合信息协同概念模型,构建了中国—东盟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研究框架模型,即“协同主体—协同数据—协同传输—协同应用—协同安全—协同环境”六个层次,并以此为主要分析依据。[研究结果/结论]在信息协同的视角下,中国与东盟在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时可从完善数据法规与政策对接、推动基础投资与人才培养、优化资源协同与利益分配、深化技术合作与安全信任等方面着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协同 数据跨境 中国—东盟 数据流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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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开放规制的原理及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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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华韬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1-133,共13页
公共数据是相对私人数据而言的,其实质是利用公共资源获取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起源于政府信息公开,但二者是递进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公共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中,实现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是第一位的。我国选择了有别于国外的公共数... 公共数据是相对私人数据而言的,其实质是利用公共资源获取的数据。公共数据开放起源于政府信息公开,但二者是递进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容关系。公共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中,实现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是第一位的。我国选择了有别于国外的公共数据开放与授权经营并行不悖的双轨制,应当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防止数字鸿沟扩大的举措。公共数据开放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数据再利用,法律规制应覆盖从数据供给至数据利用的完整链条,重点是克服开放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种种障碍。我国应当从观念上淡化公共数据所有权,围绕数据访问权建章立制;应当顶层设计先行,缜密划分数据开放与授权经营之间的界限。坚持系统立法与执行机制搭建并举,确保开放落到实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开放 授权经营 数据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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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进步、局限与完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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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喆 钟艺玮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7-97,共11页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要求我国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是目前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设置了常态化、固定化... “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要求我国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是目前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发展的最新成果,设置了常态化、固定化的安全审查机构,扩大了安全审查范围,细化了附条件通过审查的程序,并增加了审查决定的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程序,积极回应了新发展格局对其提出的制度供给要求。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在安全审查考量因素条款的设置、安全审查救济渠道及监督机制、防范化解风险的临时安全审查安排等方面仍存在局限或不足。将来我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应设置全面的安全审查考量因素条款,构建审查机构权力监督制度,并补充防范化解风险的安全审查临时措施,为我国开展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国家安全 新发展格局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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