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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第三方发送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法律规制——以我国的诉讼文化为背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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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53-57,共5页
对向第三方发送的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法律规制,不能仅局限于依据现行法律制度运用逻辑推导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应在充分考虑我国传统诉讼文化对第三方心理影响的基础上,对相应警告函的法律规制进行制度设计。基于向第三方发送的侵权警... 对向第三方发送的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函的法律规制,不能仅局限于依据现行法律制度运用逻辑推导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应在充分考虑我国传统诉讼文化对第三方心理影响的基础上,对相应警告函的法律规制进行制度设计。基于向第三方发送的侵权警告函的积极作用,不应将其彻底禁止,应规定向第三人发送侵权警告函前先行向涉嫌侵权人发送,并允许涉嫌侵权人在确认不构成侵权,且因警告函受损的情况下,向发函人主张反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警告函 诉讼文化 商誉诋毁 不正当竞争 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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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表演权”的法源澄清与立法完善——兼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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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和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3-31,共9页
在我国学界,对于机械表演权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一直存有争论,而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定义过于宽泛,造成其在控制范围上与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交叉重合,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3个稿本都未解决此问题... 在我国学界,对于机械表演权的国内法依据和国际法依据一直存有争论,而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定义过于宽泛,造成其在控制范围上与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存在交叉重合,正在修订的《著作权法(草案)》3个稿本都未解决此问题,因此建议以"现场性"统辖表演权和放映权,并以此区别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形成界限分明、简洁易懂和逻辑合理的传播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械表演权 法源依据 权利冲突 现场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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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报刊的法定许可权与首发报刊的专有使用权之冲突及解决——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48条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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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和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80-193,共14页
主流观点认为,现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法律关系主体仅限于转载报刊与著作权人,而与首发报刊无关。但通过对《著作权法》体系性解读可以得出,取得作品专有使用权并将其公示的首发报刊有权排除其他报刊的转载。否定首发报刊专有使用权的观... 主流观点认为,现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法律关系主体仅限于转载报刊与著作权人,而与首发报刊无关。但通过对《著作权法》体系性解读可以得出,取得作品专有使用权并将其公示的首发报刊有权排除其他报刊的转载。否定首发报刊专有使用权的观点和做法缺乏理论基础和比较法依据,并造成实践中首发报刊与转载报刊利益冲突与失衡。《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肯定取得作品专有使用权的首发报刊有权禁止其他报刊转载的立法设置较为科学合理,但应从以下方面完善:(1)保留公益性报刊的法定许可权,对经营性报刊采取授权许可;(2)出台公益性报刊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由主管部门进行个别认定并公示;(3)将首发报刊纳入付酬对象范围中并就其与著作权人的分配比例作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刊转载 法定许可权 专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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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权扩张背景下“农民特权”的法律保护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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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和平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48-152,共5页
农民特权的正当性在于对习惯的尊重、维持农民生计和保护粮食安全的需要,但植物品种权的扩张造成农民特权被合同架空、被技术措施扼杀、被国际公约限制等现实困境,我国应从扩大权利范围、廓清权利主体、规制技术措施和慎待国际公约几个... 农民特权的正当性在于对习惯的尊重、维持农民生计和保护粮食安全的需要,但植物品种权的扩张造成农民特权被合同架空、被技术措施扼杀、被国际公约限制等现实困境,我国应从扩大权利范围、廓清权利主体、规制技术措施和慎待国际公约几个方面完善农民特权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品种权 农民特权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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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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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巧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0-15,32,共7页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渐增强,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公有领域之间的矛盾愈加显现。近年来知识产权公有领域的保护被学界所关注,国内学者的研究多见于著作权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专利法、商标法上公有领域保护的研究甚少。现实中常见一些把...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渐增强,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公有领域之间的矛盾愈加显现。近年来知识产权公有领域的保护被学界所关注,国内学者的研究多见于著作权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专利法、商标法上公有领域保护的研究甚少。现实中常见一些把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标注册后进行不当使用,并试图阻止他人"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如此一来,公有领域逐渐被蚕食"瓜分"而纳入专有领域,极大地影响公众的表达自由与言论自由。因此,商标法中的公有领域亟待获得维护。通过对商标法上公有领域保护问题的探讨,以警示对公共资源的维护,并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限制制度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领域 专有领域 公共资源 商标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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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权规定的现存问题与改进建议——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相关规定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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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和平 《交大法学》 2015年第1期34-42,共9页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发行权的规定在条文表述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明确规定"有形载体"造成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合;二是将作品原件作为发行权的客体,造成原件的唯一性与"向公众提供...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发行权的规定在条文表述上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明确规定"有形载体"造成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交叉重合;二是将作品原件作为发行权的客体,造成原件的唯一性与"向公众提供"存在现实矛盾;三是所有权转移方式的规定既未穷尽类型又显累赘繁琐。目前向社会公布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虽然对发行权的定义进行了略微调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上述问题,因此建议将发行权的定义修改为"发行权,即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有形载体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行权 著作权法草案 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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