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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法人财产权规定之评析 被引量:2
1
作者 韩松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5-136,214,215,共14页
我国《民法典》第269条规定,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分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我国《民法典》第269条规定,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分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知,营利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其股东等出资人;而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则属于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本集体的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财产中以成员出资形成的财产最终归属于成员,以享受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最终归属于国家。依据《民法典》第270条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对法人财产权是否为所有权的不同学术观点应当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趋于达成共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财产权 法人所有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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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非同比例减资规则之检视与矫正
2
作者 郭富青 吴元爱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0-119,共10页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贯彻股东平等原则,新《公司法》第224条第3款对公司非同比例减资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模式,即公司减资,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贯彻股东平等原则,新《公司法》第224条第3款对公司非同比例减资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立法模式,即公司减资,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禁止”非同比例减资的规定忽视了现实中对该制度的强烈需求,“例外允许”中“股东一致同意”的要求过于严苛,不符合“资本多数决”规则,增加了非同比例减资适用难度。为消除该规则可能带来的适用难题,法官可以限制适用“原则禁止”条款,从宽解释“股东一致同意”的具体情形,以实现个案实质正义与决策效率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非同比例减资 资本多数决 股东一致决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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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耕地质量提升为导向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研究
3
作者 韩松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5-86,159,共13页
新时代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从注重耕地数量保护提升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已经成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承包人的土地利用行为与耕地质量提升具有直接相关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 新时代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从注重耕地数量保护提升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已经成为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下,承包人的土地利用行为与耕地质量提升具有直接相关性。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耕地质量提升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治理作用。应当以耕地质量提升为导向对土地承包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改革单纯的土地发包,将发包的土地作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统一体,将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指标纳入土地发包承包的内容;二是重构合同内容,建立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的权利义务条款或者订立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合同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附属合同,明确种植与耕地质量最优适配农作物的承包地用途,明确发包方对承包方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的监督权利,明确对承包方履行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义务的补偿和奖励,明确承包方违反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义务的违约责任;三是建立土地承包制度与国家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义务实现上的衔接机制,明确各方在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利益补偿等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土地承包制度对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的治理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质量保护 土地承包制度 承包合同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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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私法保障 被引量:4
4
作者 郭富青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8-53,共16页
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在于积极创新,勇于应对不确定性,造福社会大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增设为立法宗旨,这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弘扬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健全的私法保障体系。我国现有私法以保护民事主体的... 企业家精神的实质在于积极创新,勇于应对不确定性,造福社会大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弘扬企业家精神增设为立法宗旨,这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弘扬企业家精神有赖于健全的私法保障体系。我国现有私法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为本,通过私法自治、营业自由、方便投融资、减轻和分散责任的制度,激励、扶持创新创业;以知识产权股权化,鼓励技术创造和转化;通过多元化、可选择的股份设置及治理结构设计,引导企业控制权灵活配置;通过配置法律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家依法经营企业,避免滥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这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私法制度均蕴含或承载着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功能。然而,我国现有私法也存在限制人力资本股权化、严禁股东介入公司经营管理、缺乏商业判断规则等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相违和的制度性障碍;在执法层面,则存在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不当干预市场资源配置、私有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以及贬低、抹黑企业家等不利于弘扬企业精神的现象。为此,我国应优化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私法规则体系,消除与弘扬企业家精神相抵触或冲突的因素,并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企业家营造具有安全感、公平感和获得感的法治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家精神 创新创业 私法自治 私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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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类型的本质属性 被引量:35
5
作者 韩松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3-72,共10页
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类型的本质属性,应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界定为体现农民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类型。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社区农民集体的成员集体以保障本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自... 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界定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类型的本质属性,应将农民集体所有权界定为体现农民集体公有制的所有权类型。农民集体所有权是指农村社区农民集体的成员集体以保障本集体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和财产依法管理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使集体成员受益的权利。以此为基础,才能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所有权 集体公有制 集体所有权本质 集体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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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役权的物权法律技术——兼论《民法典》上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 被引量:12
6
作者 张翔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97-110,共14页
地役权“为自己土地之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之权利目的,仅凭债权性的合同即可实现。罗马法之所以将地役权的性质界定为物权,目的并非在于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之间土地利用关系的构建,而是在于使需役地、供役地的受让人继续承受地役权与... 地役权“为自己土地之便利而利用他人土地”之权利目的,仅凭债权性的合同即可实现。罗马法之所以将地役权的性质界定为物权,目的并非在于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之间土地利用关系的构建,而是在于使需役地、供役地的受让人继续承受地役权与地役权负担。罗马法实现这一目的的法律技术的要义,在于使地役权、地役权负担与需役地人、供役地人相“脱钩”,而与需役地、供役地相“捆绑”。大陆法系民法之所以将地役权性质界定为物权,与罗马法具有相同的旨趣,只是以人是权利的主体、主从权利关系、物权的对抗与排他效力等理论,取代了罗马法上“脱钩”与“捆绑”的法律技术。因此,民法赋予一项民事权利以物权性质之必要性,并非在于确立起人对物的支配,而在于确立起支配者对他人的排他与对抗。由此出发可知,我国民法赋予居住权以物权性质确有必要,而赋予土地经营权以物权性质则无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 居住权 土地经营权 物权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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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中见义勇为条款与无因管理条款适用关系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13
7
作者 肖新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85-99,共15页
关于我国《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对见义勇为的适用关系,学界存在请求权竞合说与规范排除的竞合说两种观点。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偏颇之处。我国《民法典》保留了这两条的内容。为妥当调整因见义勇为行为所生之民事关系,需... 关于我国《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对见义勇为的适用关系,学界存在请求权竞合说与规范排除的竞合说两种观点。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也有偏颇之处。我国《民法典》保留了这两条的内容。为妥当调整因见义勇为行为所生之民事关系,需要对我国《民法总则》第121条、第183条的适用关系予以改进,以有利于实现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在侵权人与受益人之间合理分担见义勇为人之损失,兼顾鼓励、支持见义勇为之规范目的,并对属于拆配型法条的第183条予以拆分。拆分后的我国《民法总则》第183条包括四个相互独立的基本型法条。基本型法条1与第121条成立规范排除的竞合关系;基本型法条2与第121条成立请求权竞合关系;基本型法条3、基本型法条4与第121条既可能符合规范排除的竞合关系又可能符合请求权竞合关系,但根据第183条的规范目的,应以前者为妥。对第183条的"侵权人"做限缩解释后,在加害人对受益人构成侵权而对见义勇为人不构成侵权之见义勇为情形,无法适用第183条,只能适用第121条。基于概念统一性的体系化要求,第183条的"适当补偿"既可以是全部补偿也可以是部分补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义勇为 无因管理 规范排除的竞合 请求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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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社会保障权双重属性及其制度价值 被引量:9
8
作者 肖新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60-68,共9页
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权具有公民权与成员权双重属性。成员权的农民社会保障权既是我国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权的当然要求,也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实践与农民所认可。成员权意义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主体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权... 我国农民社会保障权具有公民权与成员权双重属性。成员权的农民社会保障权既是我国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权的当然要求,也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实践与农民所认可。成员权意义的农民社会保障权主体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民,权能是请求集体经济组织在因非基于自身原因而导致贫困时给予物质保障。公民权的社会保障权有三个层次。人权层次的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为入宪请求权,义务主体是国家及其制宪、修宪机关。基本权利层次的农民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为请求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社会保障普通法。具体层次的农民社会保障权是职业农民请求法定义务主体履行社会保障义务给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应以农民社会保障义务主体二元化为逻辑起点,明确规定集体对农民负有社保职责并将其具体化,妥当划定国家与集体社保职责关系及其各自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社会保障权 公民基本权 集体成员权 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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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理念的司法实现 被引量:10
9
作者 程淑娟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9-134,共6页
商法理念是商法自身的目标,包括基本理念和特有理念两个层次,商法的基本理念以商法作为特别私法为依据,商法的特有理念即适用商法应遵循的商法特色。司法实现商法理念的核心是公平。通过司法来实现商法理念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复杂的商... 商法理念是商法自身的目标,包括基本理念和特有理念两个层次,商法的基本理念以商法作为特别私法为依据,商法的特有理念即适用商法应遵循的商法特色。司法实现商法理念的核心是公平。通过司法来实现商法理念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复杂的商法,突出商事审判的特质并发展商法。商法的基本理念包括公平和诚实信用理念,商法的特有理念包括维持商事营业、信赖保护和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理念 特别私法 商法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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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遗失物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对《民法总则》第196条与《物权法》第107条关系的解释 被引量:6
10
作者 张翔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49-57,共9页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物权法 遗失物 善意取得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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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民事诉讼中的制衡关系 被引量:6
11
作者 赵旭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6-21,共6页
民事诉讼向以诉权和审判权为基本权利(权力)结构模式,而两者的制约和反制约倾向却常常对民事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构成事实上的阻碍。检察权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对民事诉讼的介入,将形成一种"三权制衡"模式,从而使诉... 民事诉讼向以诉权和审判权为基本权利(权力)结构模式,而两者的制约和反制约倾向却常常对民事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构成事实上的阻碍。检察权作为一种"第三方力量"对民事诉讼的介入,将形成一种"三权制衡"模式,从而使诉权和审判权的潜在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最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而这一模式的形成只有在检察机关被定性为"法律监督机关"的社会主义法律体制下才可能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权 审判权 检察权 法律监督 三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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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被引量:5
12
作者 王延川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8-65,共8页
近代立法者以民法思维构建传统商法体系,这为传统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创造了前提条件。民法商法化促使商法规范逐渐替换相应的民法规范,为民法带来活力,同时也使自己面临消解命运。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面商化使得民法展现其适应性品格,从... 近代立法者以民法思维构建传统商法体系,这为传统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创造了前提条件。民法商法化促使商法规范逐渐替换相应的民法规范,为民法带来活力,同时也使自己面临消解命运。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面商化使得民法展现其适应性品格,从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进行转变。企业家和律师为营业所设计出来的交易模型难以为民法和传统商法所规范,而围绕这些交易模型成长起来的新商法规则体系被称为现代商法。传统商法与民法的逐渐趋同,以及现代商法在交易模型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可以说是未来商法实践与商法学研究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思维 传统商法 民法商法化 现代民法 交易模型创新 现代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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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业主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的重塑 被引量:6
13
作者 郭升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41-144,共4页
为了明确业主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关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分歧,并研究了导致歧义的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应将业主大会塑造为业主团体,经登记而成为非法人团体。
关键词 业主团体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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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影响与法治完善 被引量:4
14
作者 韩松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29-137,共9页
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村民自治制度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使农村社区由封闭的农业社区变为开放的现代农村社区,大量从事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的经营者和从业者作为非户籍居民融入农村社区,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极大丰富,村民自治的公共事务... 城乡一体化发展对村民自治制度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使农村社区由封闭的农业社区变为开放的现代农村社区,大量从事农业、加工业、服务业的经营者和从业者作为非户籍居民融入农村社区,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都极大丰富,村民自治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内容极大丰富。因应这种影响,应当依法重新界定村民自治主体,将非户籍居民纳入自治主体范围;应当依法明确村民自治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关系,在坚持村民自治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本质一致性的前提下,允许各个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实际灵活采取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一或者分立的不同形式;应当依法确定区县和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促进区县和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依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与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建立双向互动的支持和服务关系;应当依法完善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机制,实现自治与法治的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 非户籍居民 农村社区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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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理论的本土化与研究方法转型 被引量:4
15
作者 肖新喜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2期114-118,共5页
民法理论的发展必须综合使用理论创新型和理论应用型两种研究方法。我国民法理论的继受性以及变法图强的目的,导致以演绎推理为核心的应用研究型方法在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居于支配地位。该方法以西方的民法理论作为大前提,目的在于改造中... 民法理论的发展必须综合使用理论创新型和理论应用型两种研究方法。我国民法理论的继受性以及变法图强的目的,导致以演绎推理为核心的应用研究型方法在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居于支配地位。该方法以西方的民法理论作为大前提,目的在于改造中国的民事生活实践,以实现民事生活实践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强调应用型方法的支配地位已不合时宜。要使我国民法理论独立发展并有效指导我国的民事生活实践,民法学研究必须由理论应用型研究方法向理论创新型研究方法转型。创新型研究方法的要点包括:实现研究对象本土化、合理使用归纳法和对民法理论的正确性进行检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新型研究方法 应用型研究方法 理论继受 本土化 方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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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契约及其正当性之否定——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 被引量:2
16
作者 党海娟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95-102,共8页
事实契约说认为,基于社会接触之场合、团体关系之场合、社会给付义务之场合,契约关系得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规定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 事实契约说认为,基于社会接触之场合、团体关系之场合、社会给付义务之场合,契约关系得因事实行为而成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规定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时,得参照施工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但该条文在法律教义学上的请求权基础却并非事实契约法律关系,而应是不当得利。"参照合同约定"更确切地说,仅仅是当下一种较为合理的不当得利计算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契约 不当得利 折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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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治与商会体制之重构 被引量:1
17
作者 王延川 《经济经纬》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49-152,共4页
商会是在应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过程中产生的。相比起政府监管,商会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具有明显的优势。作为一种社团法人,商会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自治来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共处以及市场主体与政府的沟通。我国商会体制最大的弊端是政... 商会是在应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过程中产生的。相比起政府监管,商会对交易主体的监管具有明显的优势。作为一种社团法人,商会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自治来实现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共处以及市场主体与政府的沟通。我国商会体制最大的弊端是政府对商会的控制过于严格,以致商会失掉了其自治的本色,因此,未来发展的核心是提高自治。为了发挥商会的效用,在入会原则上可以采强制入会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会 社团法人 自治 强制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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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客体制度的完善
18
作者 韩松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44-149,共6页
我国《物权法》第58条关于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仅仅规定了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应当在《物权法》第58条规定的基础上再做补充规定,以明确集体所有权客体的专有性、客体存续性、不可分割性、支配限定性以及可以分配的客体。完善集体所有... 我国《物权法》第58条关于集体所有权的客体,仅仅规定了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应当在《物权法》第58条规定的基础上再做补充规定,以明确集体所有权客体的专有性、客体存续性、不可分割性、支配限定性以及可以分配的客体。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制度在当前有利于制止政府对农民集体土地的非法征收,有利于制止对集体土地的变相买卖,有利于制止对集体财产的不当处分,有利于制止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的私分要求,有助于集体成员个人利益的实现,有助于澄清关于集体所有权问题的一些争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 客体制度 客体存续 客体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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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预测模型研究
19
作者 丁艳艳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90-91,共2页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06—2013年法学本科毕业生数据为基础,运用一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预测模型。结果显示,2006—2013年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均较小,说明此模型具有合理性。利用该预测模型得...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06—2013年法学本科毕业生数据为基础,运用一元线性回归方法,建立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预测模型。结果显示,2006—2013年的预测值与实际值的相对误差均较小,说明此模型具有合理性。利用该预测模型得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4—2018年法学本科毕业生数量的预测值,以期为相关部门开展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本科毕业生 一元线性回归模型 数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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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的中国思路 被引量:26
20
作者 郭富青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12,共12页
营商环境国际化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鉴于我国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优化营商环境应有自己的思路,这就是以公平、安全、诚信、便利且可预期的法律价值追求为宗旨,对标国际标准,着力扩大和增强市场化、法治化的范围... 营商环境国际化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必然要求。鉴于我国当前营商环境存在的不足,优化营商环境应有自己的思路,这就是以公平、安全、诚信、便利且可预期的法律价值追求为宗旨,对标国际标准,着力扩大和增强市场化、法治化的范围和调整功能,以解决破坏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抓手,纲举目张地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塑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形象,放弃或减少对经营活动准入的事前管制,加强适度事中、事后监管,让市场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清除与市场经济抵触的法律规范,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提高公正执法和司法水平,在动态上与立法保持一致,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有效地保护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国际化 市场化 法治化 中国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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