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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可让与性——现行司法实践之反思
被引量:
5
1
作者
张静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39-50,共12页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存在不同意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法欠缺债权让与性的一般规定,法院在解释和类推适用相关条文时存在不确定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在发生和内容两个层面上具有财产性,未...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存在不同意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法欠缺债权让与性的一般规定,法院在解释和类推适用相关条文时存在不确定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在发生和内容两个层面上具有财产性,未来民法典应当一般性地明确此类债权可以让与,并进一步废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禁止让与的规定。承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可以更加全面地保护受害人,并实现此类财产权的效用最大化。通过构建债权让与市场和完善事后司法救济机制,人身损害赔偿权的让与并不会引起诉讼泛滥的问题,受让人也无法利用受害人的弱势地位,损害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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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可让与性
精神损害抚慰金
刺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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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南非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和启示——兼议物权编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
被引量:
2
2
作者
张静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2期128-149,共22页
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
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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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的缓和
南非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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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可让与性——现行司法实践之反思
被引量:
5
1
作者
张静
机构
莱顿大学法学院私法研究所
出处
《法治研究》
2018年第2期39-50,共12页
文摘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裁判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债权是否可以让与存在不同意见。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法欠缺债权让与性的一般规定,法院在解释和类推适用相关条文时存在不确定性。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在发生和内容两个层面上具有财产性,未来民法典应当一般性地明确此类债权可以让与,并进一步废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禁止让与的规定。承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可以更加全面地保护受害人,并实现此类财产权的效用最大化。通过构建债权让与市场和完善事后司法救济机制,人身损害赔偿权的让与并不会引起诉讼泛滥的问题,受让人也无法利用受害人的弱势地位,损害后者的利益。
关键词
人身损害赔偿债权
可让与性
精神损害抚慰金
刺激诉讼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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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南非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和启示——兼议物权编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
被引量:
2
2
作者
张静
机构
荷兰
莱顿大学法学院私法研究所
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2期128-149,共22页
文摘
南非属于混合法系,南非物权法采取了物权自由原则,并运用登记能力和"所有权切割"理论作为物权的甄别机制。这个机制在保证物权体系不断发展的同时维持了物债二分,不过它面临司法适用不一致的问题,物权和债权的界限难以完全确定。在理论上,南非的物权自由原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物权的客体和内容,理解物权体系的形成和演进。在实践上,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对于如何缓和物权法定原则和认定新型物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民法总则》第116条的规定过于僵化,仅由立法者预先设计物权体系。未来民法典物权编中需要规定缓和物权法定规则,授予法官认定新型物权的权力,引入司法性的事后认定机制作为辅助。
关键词
物权法定
物权自由
物权法定的缓和
南非物权法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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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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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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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人身损害赔偿债权的可让与性——现行司法实践之反思
张静
《法治研究》
201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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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南非物权自由原则的实践和启示——兼议物权编物权法定原则之缓和
张静
《交大法学》
CSSCI
201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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