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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税收立法中的税收法定主义——以房产税的开征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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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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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应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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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152-15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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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按照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任何一个新税种的开征、变更或取消,均须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程序。然而,由于我国法治传统的缺失和现实政策的困境,尽管税收法定主义已经逐渐走入税收立法的视野,但毕竟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地遵守和实现。从房产税的开征入手,对税收法定主义重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且指出税收法定问题最根本的是个民主的问题,法律的制定必须是代表民意,又被民众所决定的。同时在中国行政立法比较强硬的情况下,我们应呼吁税收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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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产税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立法行政立法程序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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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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