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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上的社会权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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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官丕亮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35-141,共7页
我国现行宪法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目前宪法尚未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社会权,但仍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在性质上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劳动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文化权等社会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虽然目前宪法尚未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水准权和健康权等社会权,但仍可以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它们成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社会权在性质上不仅仅是一种积极权利,它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属性,相应地国家对社会权负有消极尊重和积极保障的双重义务。宪法上的社会权具有特别的价值,它是普通的社会法上的社会权的立法依据、审查依据和解释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社会权 性质 国家义务 特别价值 依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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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中的审查范围和标准问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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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凌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98-105,共8页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72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予以批准。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于批准...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72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予以批准。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于批准制度中的审查范围和具体标准等,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规定也不一致。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出发,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应只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侧重审查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省级人大常委会不能任意扩大审查范围、提高审查标准,过度干预设区的市自主立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但与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予以批准的同时要求其进行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批准制度 合法性审查 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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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占有的损害赔偿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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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66-172,共7页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主要区分为罗马法模式、日本法模式、德国法模式和中国法模式。中国法模式下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明... 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基础主要区分为罗马法模式、日本法模式、德国法模式和中国法模式。中国法模式下的侵害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统一,立法的抽象性、概括性程度较高,方便法律的检索与适用。但在法律规范的体系性、逻辑性方面明显存在一定欠缺。占有保护与本权保护存在根本性区别,二者之间不存在可以同等化处理或者相互替代的问题。侵害占有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使用收益的损害、支出费用的损害以及责任损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占有 损害赔偿 请求权基础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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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欠薪行为的刑法规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构成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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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俊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1-120,共10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一项罪名,旨在对恶意欠薪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刑法规制。然而,由于对该罪构成的规定较为抽象笼统,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影响了其应有的立法价值和预期的实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一项罪名,旨在对恶意欠薪这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刑法规制。然而,由于对该罪构成的规定较为抽象笼统,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影响了其应有的立法价值和预期的实践效果。有鉴于此,本文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作出进一步的阐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欠薪 刑法规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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