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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发展、现实困惑与根本突破--我国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再思考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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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世平 《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2期6-12,共7页
从宏观层面“公私”共存的“混合”形态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但从微观层面把它当作“职业教育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并经历了从自发探索到自觉自为的阶段。当前,混合所有制职... 从宏观层面“公私”共存的“混合”形态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但从微观层面把它当作“职业教育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并经历了从自发探索到自觉自为的阶段。当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面临着法人身份不确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和法人财产权不完整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经济领域和教育领域等的结合上,从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视角出发进行系统思考,并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出发,统筹考虑制度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职业院校 法人属性 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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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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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世平 卢竹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64-68,共5页
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确保学校利益相关者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共同实现的一整套机制,它既是学校出资者与决策者、执行者之间基于委托代理的有关监督与约束的制... 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是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确保学校利益相关者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共同实现的一整套机制,它既是学校出资者与决策者、执行者之间基于委托代理的有关监督与约束的制度安排,也是三者之间基于特定法律法规而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践中存在决策和执行机制的选择法律适应不当,制衡功能丧失所引发的"一权独大",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处理不妥等诸多问题。要完善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从立法上将其作为单一主体来设计其法人治理结构,从法定代表人模式的创新上来避免"一权独大",从法律方法或技术层面处理好党组织和董事会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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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战略下高职院校创新教育价值取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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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世平 乐乐 《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6期30-34,共5页
当前,高职院校创新教育价值取向存在异化现象:即以创新竞赛成绩论英雄,忽视了创新教育对象的全员性;以创新课程唱独角戏,忽视了创新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创新教育论创新教育,忽视了创新教育与创新实践的有机融合。高职院校要服务... 当前,高职院校创新教育价值取向存在异化现象:即以创新竞赛成绩论英雄,忽视了创新教育对象的全员性;以创新课程唱独角戏,忽视了创新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以创新教育论创新教育,忽视了创新教育与创新实践的有机融合。高职院校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肩负建设创新型国家重任,必须实现价值取向重塑:重视创新教育对象的全员性,促进学生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重视创新教育内涵的多样性,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升;重视多种教育方式的融合性,促进学生创新成果的落地生根。要实现高职院校创新教育价值取向的重塑,必须努力践行多样化的创新教育新理念,倾力打造多元化的创新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加强多层面创新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创新教育机制和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高职院校 创新教育 价值取向 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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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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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世平 李尽晖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32-36,共5页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法人财产权存在未能将完整股权概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法人财产权中、出资人股权无法实现正常转让或流转、出资人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并重点解决其产权的流动和资产增值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法人财产权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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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分类标准的客观性与法人属性选择的主观性——兼论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法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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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世平 张艳芳 《职教论坛》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2-16,共5页
法人分类标准的客观性是指是指认识论、知识论上的客观性,它包括标准所揭示的内容具有客观性、标准应用具有客观性两个方面。承认法人分类标准的客观性,并不排斥社会组织在法人登记时自主选择法人属性的可能。社会组织主体的选择是由社... 法人分类标准的客观性是指是指认识论、知识论上的客观性,它包括标准所揭示的内容具有客观性、标准应用具有客观性两个方面。承认法人分类标准的客观性,并不排斥社会组织在法人登记时自主选择法人属性的可能。社会组织主体的选择是由社会和其自身利益、需要所决定的。民办职业院校的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法人,必须自觉抑制资本的逐利性需求,主动强化教育的公益性功能,有效利用国家政策的支持。民办职业院校的举办者要真正实现法人属性选择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换句话说,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要实现不仅有非营利法人之“名”,更有非营利法人之“实”,需要从思想观念层面消除将教育公益性和资本逐利行为绝对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线性思维;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有效化解非公有资本逐利性对非营利法人的实质性颠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分类标准 客观性 法人属性 主观性 合规律性 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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