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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服务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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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长华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2期22-23,共2页
一、律师职业特性 律师职业是在法的框架内为委托人提供维护权利不受侵害的服务,其特点带有一种博弈性,似乎与社会和谐、稳定不合,但实则内涵是相融的,因为,两者可以良性互动,前者对后者有促进功效,而后者对前者起保障作用。不... 一、律师职业特性 律师职业是在法的框架内为委托人提供维护权利不受侵害的服务,其特点带有一种博弈性,似乎与社会和谐、稳定不合,但实则内涵是相融的,因为,两者可以良性互动,前者对后者有促进功效,而后者对前者起保障作用。不过,现实中有时委托人委托事项具有合法性,可却与地方权力、官员利益存在矛盾,那律师应该如何为委托人服务才与社会和谐、稳定相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职业 法律服务 职业特性 保障作用 委托事项 地方权力 官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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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之举证责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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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长华 《法治研究》 2011年第10期41-45,共5页
无证村医一旦与患者发生医患纠纷,将其定性非法行医已无争议,但在现行法律中,并末规定非法行医罪名下与诊疗有关的人身损害纠纷的举证倒置归责,致使实务界莫衷一是,造成当事各方维权障碍,遭人诟病。为此,本着拾遗补漏精神,挑选这横跨刑... 无证村医一旦与患者发生医患纠纷,将其定性非法行医已无争议,但在现行法律中,并末规定非法行医罪名下与诊疗有关的人身损害纠纷的举证倒置归责,致使实务界莫衷一是,造成当事各方维权障碍,遭人诟病。为此,本着拾遗补漏精神,挑选这横跨刑、民且法律含糊的非法行医罪名下人身损害纠纷的举证责任承担之疑难问题开展探析,形成了非法行医侵权之诉生搬硬套举证责任倒置貌似合理实不靠谱,充其量也只能在一般侵权举证规则下酌情辅之公平原则之管见,以填补该法域研究的一项空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行医罪名下 人身损害 举证配置 疑难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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