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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离婚案中的诉讼第三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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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思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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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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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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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离婚案件是否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持否定观点的同志认为,离婚案件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只是配偶关系是否解除,即只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一个诉。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变更是解除婚姻关系必然发生的法律后果,即使能成为诉,也只是从属于解除婚姻关系之诉,无独立存在的意义。而对于配偶关系,除婚姻当事人之外,任何人对婚姻问题不发生法律上的任何利害关系。所以,离婚案件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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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第三人
离婚案件
婚姻关系
参加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
无独立请求权
进行诉讼
诉讼标的
利害关系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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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0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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