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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会计核算中应规范的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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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碧柳 黄志忠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64-64,共1页
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预收商品房款项(包括预收订金)方式从事房屋开发建设经营。根据经营收入确认原则,开发企业销售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开发产品的产权已经转移,并将开发房地产交付购买人;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 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采用预收商品房款项(包括预收订金)方式从事房屋开发建设经营。根据经营收入确认原则,开发企业销售实现,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开发产品的产权已经转移,并将开发房地产交付购买人;二是价款已经收到或者已取得了收取价款的权利,只有符合以上两个基本条件,预收款项才能作为经营收入,否则只能作为“预收账款”核算。然而,税法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款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收入 核算 纳税会计 预收款 预收账款 订金 交付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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