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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产权证照瑕疵房地产的利弊分析
1
作者
张少鹏
张贤达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7期68-69,共2页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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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拍卖
利弊分析
房地产
产权证
强制执行程序
瑕疵
执行行为
执行机构
债务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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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执行拍卖产权证照瑕疵房地产的利弊分析
1
作者
张少鹏
张贤达
机构
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
厦门大学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7期68-69,共2页
文摘
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关键词
强制拍卖
利弊分析
房地产
产权证
强制执行程序
瑕疵
执行行为
执行机构
债务人
法院
分类号
D925.18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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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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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行拍卖产权证照瑕疵房地产的利弊分析
张少鹏
张贤达
《律师与法制》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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