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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法律适用的规范研究--基于新近案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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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铁光 赵银雀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0-95,F0003,共7页
新近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表明,司法实践中对具有相同案件事实的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导致保护与否以及保护适用不同法律规则的不规范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在现行法... 新近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表明,司法实践中对具有相同案件事实的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导致保护与否以及保护适用不同法律规则的不规范状态。其根本原因在于,司法实践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应该归属于何种权益的客体产生了不同的认识。通过对现行相关法律的规范解释可以发现,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本身并不符合现行立法中相关绝对权客体的前提条件,但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及其制作者分别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该保护的法益与主体,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予以保护,以规范涉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实现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亊 直播画面 法律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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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的权利配置及其法律选择——基于体育赛事产业发展的充分保障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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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铁光 张路路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2-79,共8页
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体育赛事权利配置问题,使体育赛事产业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为充分保障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应在体育赛事产业的现场比赛阶段与传播阶段分别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与体育赛事传播者为基础配置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具有... 现行立法所存在的体育赛事权利配置问题,使体育赛事产业未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为充分保障体育赛事产业的发展,应在体育赛事产业的现场比赛阶段与传播阶段分别以体育赛事组织者与体育赛事传播者为基础配置权利。体育赛事组织者应具有对门票、广告以及传播的专有权利,而体育赛事传播者应对传播体育赛事的信号以及传播形成成果享有专有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配置体育赛事组织者权与体育赛事传播者权存在逻辑体系上的障碍且不能为体育赛事产业提供充分保障,理应将两种权利的配置回归本源,在即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规定该两种权利,明确该两种权利的内容、侵权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侵权的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产业 体育赛事组织者权 体育赛事传播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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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的类型化及其构成标准的多元化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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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铁光 吴玉宝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45-52,共8页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其对商标权的维持、商标抢注的对抗以及商标侵权的抗辩等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多处规定了"商标使用",可以类型化为商标权维持中的"商标使用"、对...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其对商标权的维持、商标抢注的对抗以及商标侵权的抗辩等都具有决定性作用。我国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多处规定了"商标使用",可以类型化为商标权维持中的"商标使用"、对抗抢注中的"商标使用"、商标侵权中的"商标使用"以及侵权损害赔偿主张的"商标使用"。不同类型的"商标使用"具有不同的立法目的,具有不同的构成标准。应该从法解释学上确立每一种"商标使用"构成的抽象标准,使其判断具有统一性与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使用 类型化 多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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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航空发动机专利信息比较分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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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洪华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2-47,共6页
专利信息对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利用"Innography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平台"对中美航空发动机专利信息进行全面检索,从两国专利年度申请趋势、技术领域、申请人、发明人、国家分布和专利权人综合竞争力等方面进... 专利信息对技术创新和技术发展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利用"Innography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平台"对中美航空发动机专利信息进行全面检索,从两国专利年度申请趋势、技术领域、申请人、发明人、国家分布和专利权人综合竞争力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中美两国航空发动机专利申请均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态势,并且在技术、国家和优势申请人等方面的分布也基本一致,但相比之下,中国本土申请人较少,而美国的发明人具有更强的创新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动机 航空发动机 专利信息 中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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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的范式嬗变、概念选择与归属主体 被引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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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禹衡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9-78,共10页
从数据权、数据权利到数据产权,数据确权正经历权利范式、权利—权力范式和私权—经济范式的嬗变。在私权—经济范式下,遵循实质主义进路,选择数据产权作为元概念,不仅能够兼顾数据安全所需要的正义和数字经济所需要的效率,而且还能统... 从数据权、数据权利到数据产权,数据确权正经历权利范式、权利—权力范式和私权—经济范式的嬗变。在私权—经济范式下,遵循实质主义进路,选择数据产权作为元概念,不仅能够兼顾数据安全所需要的正义和数字经济所需要的效率,而且还能统摄数据确权的人格权路径和财产权路径。数据产权制度以数据财产利益为中心,还应纳入数据人格要素之上的财产利益,但应将数据荷载的人身利益归入人格权范畴。数据产权的主体是数据生成者,其分为数据产生者(用户)和数据生产者(企业)两类,用户是人类干预产生数据的归属主体,而企业则是机器生产数据的归属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政府等主体在不同的情景下可以成为用户或企业。数据产权初始配置的最优路径在于,针对用户控制数据的需求设立数据控制权,针对企业经营数据的需求设立数据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权利 数据产权 范式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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