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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略论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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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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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省株洲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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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理论与实践》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8-5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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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实行分税制的客观必要性和紧迫性. 所谓分税制,是指按照公平税负和注重效率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依据各种税收本身的特征和税源大小,征管难易程度,划分和建立中央与地方两个税收体系,统一坚持依法治税,分级管理,分别发挥各自税收对宏观与微观经济的调节作用,以确保各级政府财政职能顺利实现的一种新型的税收管理体制. 实行分税制,最早是在党的“十三大”会上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提出来的,即“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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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
分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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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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