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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岳麓、城南二书院条规》及其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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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天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4-140,147,共8页
从流失日本的《湖南省例成案》中发现载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由湖南省政当局三司道颁发的《岳麓、城南二书院条规》,将其与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所载陈氏《申明书院条规以励实学示》比对、分析,可以认定该条规的法律地位高于陈文,具... 从流失日本的《湖南省例成案》中发现载有乾隆二十八年(1763)由湖南省政当局三司道颁发的《岳麓、城南二书院条规》,将其与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所载陈氏《申明书院条规以励实学示》比对、分析,可以认定该条规的法律地位高于陈文,具备政府行政法规之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而且,《培远堂偶存稿》所载陈文系陈氏后人在整理文集时从《湖南省例成案》中录入并作了一定的文字处理,故该条规的文献学价值亦高于陈文。从内容上看,该条规非常完备周详,应就是以往缺失的道光《城南书院条规》之前"已属周备"的书院条规,从而填补了岳麓、城南两书院专志记载中的缺失或不足,具有重要的史料和学术价值。一是从规制上厘清了岳麓、城南两书院之关系与定位;二是反映了官方对两书院控制的强化和两书院的官学性质;三是突出了两书院尤其是岳麓书院的办学特色;四是于两书院的收入、使用有比较可靠完整的记载;五是于两书院师生员工之员额编制及待遇亦有比较详细可靠的记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书院 城南书院 湖南省例成案 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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