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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怎样管好乡镇民政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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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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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通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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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6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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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县乡镇民政事业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据《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下使用的民政事业费,实行定期凭据报销,不报不拨款的原则。”而我县的传统做法却是将各乡镇民政事业费分次下拨,然后依据上级布置进行“运动”式清理款帐,由于时间过久,往往只能东拼西凑,造成帐务上的混乱。(2)目前有的将乡镇民政事业费交信用社、信用站发放,有的由乡镇政府及其所辖的管理区或办事处发放,不仅资金挪用情况严重,造成抚恤救济对象取款难,而且由于多渠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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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政部门
乡镇管理
民政干部
管理办法
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对象
支付现金
定期抚恤金
社会救济
临时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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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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