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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钾互作对甘薯生长发育规律的影响
被引量:
5
1
作者
柴沙沙
雷剑
+4 位作者
王连军
苏文瑾
刘巧林
沈兴国
杨新笋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第22期24-26,共3页
选取淀粉型甘薯[Ipomoea batatas(L.)Lam.]品种鄂薯9号为试验材料进行大田试验,采用二因素裂区设计,主区为不同氮肥水平,副区为不同钾肥水平,研究氮、钾互作对甘薯生长发育规律的影响。结果表明,不施用氮肥时的最佳施钾肥(硫酸钾)量为18...
选取淀粉型甘薯[Ipomoea batatas(L.)Lam.]品种鄂薯9号为试验材料进行大田试验,采用二因素裂区设计,主区为不同氮肥水平,副区为不同钾肥水平,研究氮、钾互作对甘薯生长发育规律的影响。结果表明,不施用氮肥时的最佳施钾肥(硫酸钾)量为180 kg/hm^2,与不施钾肥相比,增产7.2%;施氮(尿素)量为150 kg/hm^2时,施钾肥量为180 kg/hm^2产量最高,与不施钾肥相比,增产23.02%;施氮量为300 kg/hm^2,施钾量为360 kg/hm^2甘薯产量最高,与不施钾肥相比,增产14.16%。由此可知,不管氮肥的施用量是多少,只有在适当施用钾肥的情况下,甘薯才能获得高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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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甘薯[Ipomoea
batatas(L.)Lam.]
氮肥
钾肥
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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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无效的判定与处理
被引量:
1
2
作者
杨泽瑛
杨琳
《中国种业》
2012年第1期25-27,共3页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种子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关门歇业直至破产,有的地方的种农群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种业的有序发展和"三农"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
种子生产
农作物
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经济损失
种子企业
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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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民事侵权责任的判定及处理
3
作者
杨泽瑛
《中国种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3-24,共2页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单方实施了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用种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应根据《立法法》确立的同位法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和...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单方实施了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用种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应根据《立法法》确立的同位法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和农业部办公厅给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中“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一般不使用‘种子缺陷’的概念”的规定,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关规定和举证倒置的举证规则,只能适用《种子法》而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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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作物种子
种子经营者
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农业部办公厅
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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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氮、钾互作对甘薯生长发育规律的影响
被引量:
5
1
作者
柴沙沙
雷剑
王连军
苏文瑾
刘巧林
沈兴国
杨新笋
机构
湖北省
农业
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湖北省
甘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作物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
湖北省
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
农业
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
出处
《湖北农业科学》
2018年第22期24-26,共3页
基金
国家现代甘薯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CARS-11-C-15)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特色学科项目
+2 种基金
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资助项目(2007-620-001-03)
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2017ABA149)
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2016ABA087)
文摘
选取淀粉型甘薯[Ipomoea batatas(L.)Lam.]品种鄂薯9号为试验材料进行大田试验,采用二因素裂区设计,主区为不同氮肥水平,副区为不同钾肥水平,研究氮、钾互作对甘薯生长发育规律的影响。结果表明,不施用氮肥时的最佳施钾肥(硫酸钾)量为180 kg/hm^2,与不施钾肥相比,增产7.2%;施氮(尿素)量为150 kg/hm^2时,施钾肥量为180 kg/hm^2产量最高,与不施钾肥相比,增产23.02%;施氮量为300 kg/hm^2,施钾量为360 kg/hm^2甘薯产量最高,与不施钾肥相比,增产14.16%。由此可知,不管氮肥的施用量是多少,只有在适当施用钾肥的情况下,甘薯才能获得高产。
关键词
甘薯[Ipomoea
batatas(L.)Lam.]
氮肥
钾肥
产量
Keywords
sweet potato[Ipomoea batatas(L.)Lam.]
nitrogen fertilizer
potassium fertilizer
yield
分类号
S531 [农业科学—作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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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无效的判定与处理
被引量:
1
2
作者
杨泽瑛
杨琳
机构
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
湖北省
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出处
《中国种业》
2012年第1期25-27,共3页
文摘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有的种子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关门歇业直至破产,有的地方的种农群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种业的有序发展和"三农"的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
种子生产
农作物
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
经济损失
种子企业
种业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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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民事侵权责任的判定及处理
3
作者
杨泽瑛
机构
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
出处
《中国种业》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23-24,共2页
文摘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农作物种子经营者单方实施了违反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用种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引起的民事侵权责任应根据《立法法》确立的同位法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和农业部办公厅给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种子质量问题的复函中“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一般不使用‘种子缺陷’的概念”的规定,既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也不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关规定和举证倒置的举证规则,只能适用《种子法》而承担《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责任。
关键词
农作物种子
种子经营者
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通则》
《产品质量法》
农业部办公厅
过错责任原则
分类号
D922.4 [政治法律—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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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氮、钾互作对甘薯生长发育规律的影响
柴沙沙
雷剑
王连军
苏文瑾
刘巧林
沈兴国
杨新笋
《湖北农业科学》
2018
5
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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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农作物种子生产合同无效的判定与处理
杨泽瑛
杨琳
《中国种业》
2012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经营农作物种子引起民事侵权责任的判定及处理
杨泽瑛
《中国种业》
北大核心
20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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