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4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法律近代化与律师公会制度的建立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严成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8-75,共8页
《大清律例》是传统法律的集大成者,但康乾时期仍开创了"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修例原则。近代中国发生"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晚清政府反而停止了修例,表明传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转型的近代社会。"以夷制夷&...
《大清律例》是传统法律的集大成者,但康乾时期仍开创了"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修例原则。近代中国发生"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晚清政府反而停止了修例,表明传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转型的近代社会。"以夷制夷"没能有效地治理外国人,反而丧失了"治外法权"。为废弃"领事裁判权",晚清政府移植、模仿西方律师制度,启动中国法律近代化。近代西方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律师公会为非政府组织,近代中国在定性自由职业者与社会组织性质的同时融合了中国元素,建构了国家与律师公会双重治理模式,规范了律师公会治理体系,建立了律师公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近代化
律师公会
社会组织
治理体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国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监管
被引量:
8
2
作者
李严成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7-121,共5页
针对律师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以及民间自由职业特点,民国时期的国家与律师行业共同建构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与行业的双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适合律师职业专业化内在要求,国家对律师违法等进行惩戒,律师公会对律师...
针对律师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以及民间自由职业特点,民国时期的国家与律师行业共同建构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与行业的双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适合律师职业专业化内在要求,国家对律师违法等进行惩戒,律师公会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进行监管,双方互相配合,相得益彰。然而,缘于近代社会转型与动荡,这种双重监管模式在实践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反而相互掣肘。南京国民政府为因应"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等集权政治的需要,逐渐改变国家授权治理模式,加强行业组织的社会控制。为此,律师公会对律师监管权威始终无法建立,对律师职业道德监管无法贯彻落实,律师欺诈、怠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民国时期律师声誉受损,社会各界整体评价负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国律师
职业道德
司法机关
律师公会
职业监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探研
被引量:
5
3
作者
李严成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2-128,共7页
上海律师公会有效地制衡监狱等国家权力机关的侵权,表明了其背后民间社会力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了近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衡与合作关系。以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为视角,可以窥见这种制衡与合作关系的特点。民国时期的...
上海律师公会有效地制衡监狱等国家权力机关的侵权,表明了其背后民间社会力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了近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衡与合作关系。以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为视角,可以窥见这种制衡与合作关系的特点。民国时期的律师普遍被视为唯利是图的"金钱律师",上海律师通过律师公会对罪犯的维权表现出的却是另一幅截然相反的画面。上海律师在犯罪嫌疑辩护、入狱罪犯维权以及出狱生存救助等方面切实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海律师
律师公会
罪犯
权利保障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论民国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
被引量:
4
4
作者
李严成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5-81,共7页
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移植、模仿德日大陆法系,德日大陆法系实行公法人制度,其目的在于依法行政、保障私权安全,制约公权力扩张,而且将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民间团体赋予行政职能,实行公法人化,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自负其责地执行特...
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移植、模仿德日大陆法系,德日大陆法系实行公法人制度,其目的在于依法行政、保障私权安全,制约公权力扩张,而且将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民间团体赋予行政职能,实行公法人化,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自负其责地执行特定公共行政任务。受其影响,近代国家对律师公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法人性质建构,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实行自治行政。但由于该制度超前且不合时宜,而且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导致其在实践中无法厘清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的权力边界。为因应南京国民政府的"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国家对律师公会行政授权后的"合法性监督"在实践中逐渐被"超法控制"所取代,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逐渐弱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公会
公法人
合法性监督
超法干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法律近代化与律师公会制度的建立
被引量:
1
1
作者
李严成
邹爱华
机构
湖北大学近代司法研究中心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8-75,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ZS043
文摘
《大清律例》是传统法律的集大成者,但康乾时期仍开创了"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修例原则。近代中国发生"几千年未有之变局",晚清政府反而停止了修例,表明传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转型的近代社会。"以夷制夷"没能有效地治理外国人,反而丧失了"治外法权"。为废弃"领事裁判权",晚清政府移植、模仿西方律师制度,启动中国法律近代化。近代西方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律师公会为非政府组织,近代中国在定性自由职业者与社会组织性质的同时融合了中国元素,建构了国家与律师公会双重治理模式,规范了律师公会治理体系,建立了律师公会制度。
关键词
法律近代化
律师公会
社会组织
治理体系
分类号
K25 [历史地理—中国史]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国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监管
被引量:
8
2
作者
李严成
机构
湖北大学近代司法研究中心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17-121,共5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ZS043)
教育部规划基金资助项目(09YJA770014)
文摘
针对律师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以及民间自由职业特点,民国时期的国家与律师行业共同建构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国家与行业的双重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适合律师职业专业化内在要求,国家对律师违法等进行惩戒,律师公会对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进行监管,双方互相配合,相得益彰。然而,缘于近代社会转型与动荡,这种双重监管模式在实践中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反而相互掣肘。南京国民政府为因应"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等集权政治的需要,逐渐改变国家授权治理模式,加强行业组织的社会控制。为此,律师公会对律师监管权威始终无法建立,对律师职业道德监管无法贯彻落实,律师欺诈、怠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民国时期律师声誉受损,社会各界整体评价负面。
关键词
民国律师
职业道德
司法机关
律师公会
职业监管
分类号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K258 [历史地理—中国史]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探研
被引量:
5
3
作者
李严成
机构
湖北大学近代司法研究中心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2-128,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1BZS043)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09YJA770014)
文摘
上海律师公会有效地制衡监狱等国家权力机关的侵权,表明了其背后民间社会力量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透视了近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制衡与合作关系。以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为视角,可以窥见这种制衡与合作关系的特点。民国时期的律师普遍被视为唯利是图的"金钱律师",上海律师通过律师公会对罪犯的维权表现出的却是另一幅截然相反的画面。上海律师在犯罪嫌疑辩护、入狱罪犯维权以及出狱生存救助等方面切实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上海律师
律师公会
罪犯
权利保障
Keywords
Shanghai solicitors
solicitors' association
criminal
rights protection
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论民国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
被引量:
4
4
作者
李严成
机构
湖北大学近代司法研究中心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75-81,共7页
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一般资助项目:09YJA7700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ZS043
文摘
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主要移植、模仿德日大陆法系,德日大陆法系实行公法人制度,其目的在于依法行政、保障私权安全,制约公权力扩张,而且将包括律师公会在内的民间团体赋予行政职能,实行公法人化,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自负其责地执行特定公共行政任务。受其影响,近代国家对律师公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公法人性质建构,赋予一定的行政职能,在国家合法性监督下实行自治行政。但由于该制度超前且不合时宜,而且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导致其在实践中无法厘清政府管理与行业自治的权力边界。为因应南京国民政府的"党国体制"与"战时体制",国家对律师公会行政授权后的"合法性监督"在实践中逐渐被"超法控制"所取代,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逐渐弱化。
关键词
律师公会
公法人
合法性监督
超法干预
分类号
D909.9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法律近代化与律师公会制度的建立
李严成
邹爱华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民国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监管
李严成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8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民国时期上海律师与罪犯权利保障探研
李严成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5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民国律师公会的公法人性质
李严成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
4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