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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二类疫苗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化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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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远雷
赵敏
张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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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
湖北中医药大学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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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70-7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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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12年重点课题"中国疫苗安全法治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YF12-Z03
+1 种基金
2013年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疫苗安全监管及受害者救济的法律研究"
项目编号:2013-13d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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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法的规范分析,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损害责任的法律关系及性质比较复杂,体现了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兼具一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责任的双重性质,由此导致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案由选择、法律适用及救济路径也各不相同。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损害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而二类疫苗的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疫苗的产品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深入分析二类疫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助于厘清其损害责任的承担,促进其损害救济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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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二类疫苗
医疗技术
医疗产品
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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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Ⅱ vaccine, medical technology, medical product, liability [or da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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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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