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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家公园管理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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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振威 杨锐 《中国园林》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23-27,共5页
在管理规划过程引入公众参与是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积极履行"公民共建"理念的职能体现,它为规划编制者建立了一套明晰、精准、具体的公众参与技术标准,并提供全方位运作的机制保障。介绍作为外部条件的由《信息自由法》和《电... 在管理规划过程引入公众参与是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积极履行"公民共建"理念的职能体现,它为规划编制者建立了一套明晰、精准、具体的公众参与技术标准,并提供全方位运作的机制保障。介绍作为外部条件的由《信息自由法》和《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所确立的美国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国家环境政策法》对规划环评公众参与的强制要求;总结了美国国家公园管理规划公众参与的关键硬件设施,制度设计的目标、原则、形式、实施与运作机制,对作为核心工具的"4部法"技术规程进行系统化的阐释与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园林 美国国家公园 管理规划 公众参与 4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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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矿业权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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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先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3-69,共7页
目前,学界对我国矿业权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论,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在客观上具有复杂性;二是人们在主观认识上未能超越传统民法私权思维模式的禁锢。在物权的框架内界定矿业权,是导致目前矿产资源... 目前,学界对我国矿业权的含义及其法律性质存在诸多争论,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在客观上具有复杂性;二是人们在主观认识上未能超越传统民法私权思维模式的禁锢。在物权的框架内界定矿业权,是导致目前矿产资源补偿费低、矿产资源破坏和浪费严重、开采回采率低、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时常发生的理论根源。矿产资源法应当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综合保护法,而不仅是矿产资源经济价值的归属与分配法。矿业权应当是围绕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活动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其中公权力和私权利同时存在,公权力存在于矿产资源的生态价值管理和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领域,私权利存在于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业权 可持续发展 权利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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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全面反思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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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先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52-160,共9页
为保护地球环境资源而创设的代际公平理论是建立在两个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即把集合概念的人类视为类概念的人类和把地球环境资源财产化。假如没有后代人,人们也同样应该承担保护地球环境的义务。魏伊丝舍今世而求助于后代人及其权利,... 为保护地球环境资源而创设的代际公平理论是建立在两个错误认识的基础上的,即把集合概念的人类视为类概念的人类和把地球环境资源财产化。假如没有后代人,人们也同样应该承担保护地球环境的义务。魏伊丝舍今世而求助于后代人及其权利,其原因在于权利时代所型塑出来的权利思维模式和路径依赖。虽然代际公平理论能够给我们提供观察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时间视角,但它本身并不是什么新的法律理念,无法担负起指导现代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实践的重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际公平 后代人权利 地球环境 时间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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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魏伊丝代际公平说的几点质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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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先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7-13,共7页
在环境哲学、环境政治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等领域影响广泛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代际公平理论在论证逻辑上存在诸多断裂,致使该理论自身具有不可圆说性。所谓的后代人及其权利以及各代之间的信托关系都是一种纯粹的虚构,当代人所承担... 在环境哲学、环境政治学、环境社会学、环境法学等领域影响广泛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代际公平理论在论证逻辑上存在诸多断裂,致使该理论自身具有不可圆说性。所谓的后代人及其权利以及各代之间的信托关系都是一种纯粹的虚构,当代人所承担的环境义务并非与"后代人的权利"相对应,而是与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相对应。人们普遍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才是代际公平理论的正确出路和归宿。虽然代际公平理论无法在法律上加以实现,但如果把它作为我们自己伦理关怀的准则,则对地球环境资源的保护也不无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际公平 代际信托 后代人权利 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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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后代人权利”的代际契约说基础--兼论“后代人权利”的实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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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卫先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08-111,共4页
后代人权利论者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以代际链式相互性、代际正义、以亲子关系为模型的代际契约关系为中心的代际契约理论,作为支撑后代人权利的理论基础。但代际相互性不具有共时性,因此,代际契约无法达成和实现。罗尔斯... 后代人权利论者从西方传统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以代际链式相互性、代际正义、以亲子关系为模型的代际契约关系为中心的代际契约理论,作为支撑后代人权利的理论基础。但代际相互性不具有共时性,因此,代际契约无法达成和实现。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中找不到关于"后代人权利"的主张,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只是当代人内部的关系,把亲子关系作为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契约关系的一个模型来理解是不合适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后代人权利论的实质是强调人们普遍承担环境保护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际契约 后代人权利 环境保护 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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