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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顶天立地”的精英型法律实务人才——清华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与创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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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海峰 魏晶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3-7,共5页
"顶天、立地"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为法律硕士人才设定的培养目标。"顶天"强调学生应拥有国际化的视野与高远的法治理想;"立地"则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爱国情怀。以这一理念为基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 "顶天、立地"是清华大学法学院为法律硕士人才设定的培养目标。"顶天"强调学生应拥有国际化的视野与高远的法治理想;"立地"则侧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爱国情怀。以这一理念为基础,在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践中,清华大学突出了四个方面的加强:即加强国际视野开拓、加强专业素质积淀、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自律敬业引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 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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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培养中的精耕细作与彰显风格——清华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新探索 被引量:4
2
作者 邓海峰 杨如筠 张召怀 《研究生教育研究》 CSSCI 2017年第5期73-78,共6页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探索法律硕士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精耕细作、因材施教、立足本土、放眼国际"的培养思路。学院注重法律硕士的应用型特征,通过普通法教学和案例教学模式来提升学生的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以新百年清华大...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探索法律硕士教育改革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精耕细作、因材施教、立足本土、放眼国际"的培养思路。学院注重法律硕士的应用型特征,通过普通法教学和案例教学模式来提升学生的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以新百年清华大学"更国际、更创新、更人文"的人才培养理念为基础,通过多个主修方向的设计来凸显交叉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努力锻造既具有宽广的国际法务视野又承载扎根基层之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教育改革 智能技能 清华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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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学专业特点的实验、科研基地——模拟法庭实验室 被引量:6
3
作者 官海彪 《实验技术与管理》 CAS 2003年第4期7-9,共3页
清华法学院模拟法庭实验室是一个具有法学专业特点的实验、科研基地.通过在该实验室的锻炼,我院学生在国内外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以该实验室为基地举办的一系列学术交流和研讨也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这些都大大提高了... 清华法学院模拟法庭实验室是一个具有法学专业特点的实验、科研基地.通过在该实验室的锻炼,我院学生在国内外模拟法庭辩论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以该实验室为基地举办的一系列学术交流和研讨也在国内外产生了强烈反响.这些都大大提高了清华法学院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模拟法庭实验室要为清华法学院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发挥更大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专业 模拟法庭实验室 学术交流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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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与履约保证金返还——探索超越“全有或全无”的第三条道路
4
作者 韩世远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07-117,共11页
因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给付的履约保证金依法可以主张返还,相应的返还请求权通常是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付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通常作为“返还财产”即为已足,无须“折价补偿”(价额偿还)。“得利”可以表现为对金钱... 因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给付的履约保证金依法可以主张返还,相应的返还请求权通常是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履约保证金作为给付不当得利请求返还,通常作为“返还财产”即为已足,无须“折价补偿”(价额偿还)。“得利”可以表现为对金钱的受领,“返还财产”则须依不当得利法则确定其返还的方法与范围,可能但却并非必然是当初所受领的金钱。在接力给付形成给付链条且两份合同均属无效(双重瑕疵)场合,善意的接力给付人的现存利益可能表现为其对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该请求权作为接力给付人所受领履约保证金的代偿物,构成相应的返还客体。这种“双重不当得利请求权”能够精准对应当事人事先对于履约保证金返还风险的分配,因其给予每个人其所应得,故更为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履约保证金 返还财产 代偿物 给付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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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权视域下民事数据证据出境的法律规制
5
作者 任重 马鹏博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6年第3期115-127,共13页
当前我国民事数据证据出境规制体系存在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困难、不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阻断失灵的双重困境。而破解这一困境应回归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将数据主权理论从静态、排他性的防御概念,发... 当前我国民事数据证据出境规制体系存在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困难、不适宜出境的数据证据出境阻断失灵的双重困境。而破解这一困境应回归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将数据主权理论从静态、排他性的防御概念,发展为兼具“防御权能”与“合作权能”的动态分析框架,并在数据主权理论视域下对现有规范进行解释论激活,摒弃“一刀切”审批模式,构建“风险适配型”的分层治理体系。按照数据敏感程度,民事数据证据出境可被分流至三个不同的法律轨道:主权防御层通过“原则禁止+等效替代”实现对核心数据的绝对控制;程序主权层经由司法主导的审批实现敏感数据的有序流动;自治监督层则在法院监督下释放一般数据的出境效率。由此,为平衡数据安全、司法公正与诉权保障提供理论自洽且路径清晰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数据证据 数据出境 数据主权 数据安全 长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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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德国民法典及其对世界的影响
6
作者 王洪亮 李依怡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56-68,共13页
数字时代的德国私法领域修法活动频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待商榷。电子合同的产生给现有法律体系造成一定冲击,但基本可以在传统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德国债法领域的多数修法活动来自欧盟指令的国内法转化要求,以数字元素合同... 数字时代的德国私法领域修法活动频繁,其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待商榷。电子合同的产生给现有法律体系造成一定冲击,但基本可以在传统法律行为理论框架下进行解释。德国债法领域的多数修法活动来自欧盟指令的国内法转化要求,以数字元素合同法为代表的新规则褒贬不一。欧盟的数据领域立法具有较强的国际辐射效应,但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且规则内容的合理性愈发受质疑。同时,立法层面对“以个人数据支付”模式的确认,引发个人数据保护规则与德国私法体系的冲突。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对现有的道路交通责任体系、保险责任体系、产品责任体系造成冲击,德国法与欧盟法给出初步的应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数字时代的完善与发展,应采百家之长,也要坚持主体性的根本立场,立足实践,进行制度探索与规则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民法典 欧盟法 数字元素合同 个人数据保护 自动驾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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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的当然解释 被引量:60
7
作者 张明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3-17,共15页
一般来说,当然解释是法条的适用方法,但在刑法中,当然解释应当作为一种解释理由。举重以明轻,是就出罪、处罚轻而言;举轻以明重,是就入罪、处罚重而言。当然解释的依据是事物的本质与法条的旨趣。由于刑法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 一般来说,当然解释是法条的适用方法,但在刑法中,当然解释应当作为一种解释理由。举重以明轻,是就出罪、处罚轻而言;举轻以明重,是就入罪、处罚重而言。当然解释的依据是事物的本质与法条的旨趣。由于刑法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在适用举重以明轻的原理得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时,不需要刑法的明文规定,但不能将刑法的处罚漏洞作为举重以明轻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但是,不能将对案件事实的缩小评价当作对刑法规范的类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然解释 概念 性质 依据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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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流浪的权利回家——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反思 被引量:21
8
作者 何锦前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32-42,共11页
反思是学术进步的动力,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反思,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非常突出的重权力、轻权利问题。这种"权利缺失"现象说明了经济法权利理论的严重不足,将给经济法理论体系带来灾难性后果,导致经济法学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面临... 反思是学术进步的动力,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反思,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非常突出的重权力、轻权利问题。这种"权利缺失"现象说明了经济法权利理论的严重不足,将给经济法理论体系带来灾难性后果,导致经济法学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中面临生存危机。对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经济法学的学术使命,通过方法论与范式转型等措施,加快经济法权利理论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权利理论 权力本位 方法论 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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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教育目标设定、课程设计与教学安排刍议 被引量:34
9
作者 王晨光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10,共7页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契机。计划虽好,担忧仍在,其落实更需要大量的投入和精心的设计。为此,首先要抓住其"卓越计划"的属性和主要精神,即鼓励法学教育的多元化、职业化和创...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整体思路和契机。计划虽好,担忧仍在,其落实更需要大量的投入和精心的设计。为此,首先要抓住其"卓越计划"的属性和主要精神,即鼓励法学教育的多元化、职业化和创新性;其次,要明确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目标;其三,要根据学校特点、项目要求和社会需求,科学地设计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其四,要关注细节,深入研究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教学形式、方法和课程表等问题。各个院校的创新精神和具体方案设计将决定其实施的成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卓越计划 法律职业 素质培养 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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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数字平台公共性的激励型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0
作者 杨国强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36-51,共16页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超级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介质,逐渐在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公共属性,同时,其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内在张力也引发治理范式转型的需求。传统法律规制难以应对平台经济的复杂性与动态性,...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超级数字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介质,逐渐在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等方面展现出显著的公共属性,同时,其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内在张力也引发治理范式转型的需求。传统法律规制难以应对平台经济的复杂性与动态性,且尚未正视平台兼具公共性和私人性的特质,导致其规制效能未能充分释放。激励型法律规制立足超级数字平台的双重价值属性,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平台在逐利动机与公共利益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以此为基础,可以构建破解传统法律规制困境的逻辑与框架。在规制框架的具体路径上,激励型法律规制通过优化守门人义务的梯度设计、激励平台自我规制、建立责任减免机制等制度创新,协调多元主体利益,形成约束—激励—发展的治理闭环。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化解传统监管的刚性缺陷,又可以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而为超级数字平台的有效规制提供兼具效率与公平的法治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数字平台 公共性 激励型法律规制 平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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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探索 被引量:5
11
作者 陈杭平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0-65,共6页
依托创新性的《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教材,民诉法学“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旨在克服当下民事诉讼法学课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缺陷,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通过知识的体系化及教授方式的改变,提高知识传授... 依托创新性的《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教材,民诉法学“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旨在克服当下民事诉讼法学课教学中普遍存在的缺陷,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三者的有机统一。其中,通过知识的体系化及教授方式的改变,提高知识传授的效率及效果;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嵌入知识输出端的测评检验,培养学生“以有限应对无穷”的知识操作、批判及创造能力;通过激发学生的认知好奇心、求知欲,克服专业学习可能造成的狭隘和偏见,养成更加通融完整的人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 教学模式 知识传授 能力培养 价值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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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新古典主义:传统法哲学的创造性转化 被引量:4
12
作者 屠凯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45-57,共13页
法学新古典主义是一种对传统法哲学予以创造性转化的方法。它试图赋予古典法思想现代的分析的形式,促使其以新型且系统的表述,为今天的人们提供实践理据。作为对待古代精神的一种态度和对之处理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区别于历史社会学... 法学新古典主义是一种对传统法哲学予以创造性转化的方法。它试图赋予古典法思想现代的分析的形式,促使其以新型且系统的表述,为今天的人们提供实践理据。作为对待古代精神的一种态度和对之处理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区别于历史社会学、法律思想史、新经学。相对于历史社会学将中国文化传统视为现代西方"异类"的态度,法学新古典主义力求展示文化、学术传统的内部多元性;相对于法律思想史将古典法思想视为博物馆珍品的态度,及其将思想还原于历史、社会、文化背景的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重视古代作者思想的个体自洽性,以及其可能为当代人提供的实践理据;相对于新经学视文化学术经典为当然权威的态度,及其原旨主义的文本解释方法,法学新古典主义承认经典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但是古代的经典作者并不能凭借原有的制度或意识形态身份直接凌驾于任何当代对话者之上,他们所创造精神产品的价值仍然有待于根据其表面意思予以重新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创造性转化 传统法哲学 历史社会学 法律思想史 新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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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计算机实验室如何体现其专业特点 被引量:4
13
作者 官海彪 《实验技术与管理》 CAS 2004年第1期148-151,共4页
本文阐述了清华法学院网络中心教学实验室在建立之初没有体现出其法学专业的特点。经过整合,该实验室增加了法学专业电子资源数据库、远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诸多功能,使之成为在“网络”和“教学”方面得到充分体现的具有法学专业特... 本文阐述了清华法学院网络中心教学实验室在建立之初没有体现出其法学专业的特点。经过整合,该实验室增加了法学专业电子资源数据库、远程教学、多媒体教学等诸多功能,使之成为在“网络”和“教学”方面得到充分体现的具有法学专业特点的计算机实验室。开阔了我院在教育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方面的新思路,展示出我院在法学专业计算机实验室朝什么方向发展、怎样把学生培养成国际型法律人才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专业 计算机实验室 电子图书馆 远程教学 教育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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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现代法学学术之开端 被引量:3
14
作者 刘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62-176,共15页
现代法学在中国的诞生,是建立在清末民初四五十年的法科教育基础上的。但是,法律教育并不等于法学研究,清末一系列的学堂和民初的法政专门学校,都是以实务为倾向,着力于培养政治人才和司法官吏,无法也不可能担负起寄养现代法学学术的重... 现代法学在中国的诞生,是建立在清末民初四五十年的法科教育基础上的。但是,法律教育并不等于法学研究,清末一系列的学堂和民初的法政专门学校,都是以实务为倾向,着力于培养政治人才和司法官吏,无法也不可能担负起寄养现代法学学术的重任。处身20世纪的世界学术格局中,中国现代法学的诞生须立于两个基础之上,一是要有现代的大学或者学术研究机关,一是要有中国的受过西方法学学术训练的学者以法学为业研治学术。1917年的北大改革,为法学的诞生提供了一个研究的环境;20世纪20年代一批留学生的回国任教,为法学的诞生提供了智识基础。也就是在这段时期,现代法学在中国才落地生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现代法学 法律教育 法政专门学校 北大改革 朝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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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学方法论在中国的继受——兼论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体系化 被引量:3
15
作者 任超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77-182,共6页
方法论的继受在整体法律继受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以其作为切入点来考察中国继受德国法制的历史脉络意义重大。在理论学说层面,中国对德国方法论的学说继受经历了开端、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并形成了诸多理论专著。在司法实践层面,德国法... 方法论的继受在整体法律继受中处于关键性的地位,以其作为切入点来考察中国继受德国法制的历史脉络意义重大。在理论学说层面,中国对德国方法论的学说继受经历了开端、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并形成了诸多理论专著。在司法实践层面,德国法学方法论在现实的裁判过程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在未来发展趋势层面,解释论时代继受而来的法学方法论主要在统合不同制度、化解制度矛盾、形成教义学体系和理论通说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继受德国法学方法论的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构建学说理论体系以及寻求妥当的司法裁判两个方面。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应当遵循"科学化"和"体系化"的要求,为法学方法论作用的发挥创造必要的规范前提和规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继受 学说继受 德国法学方法论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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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答吴泽勇教授《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登场》一文 被引量:2
16
作者 王亚新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3期182-186,共5页
中国语境内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建构和法教义学方法展开,需要根据程序法学不同领域的具体条件来加以推进。可将这些领域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即通过立法建立的制度与对应的司法实践已相对成熟的领域、粗具规模但体系性不足的领域和立法上... 中国语境内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建构和法教义学方法展开,需要根据程序法学不同领域的具体条件来加以推进。可将这些领域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即通过立法建立的制度与对应的司法实践已相对成熟的领域、粗具规模但体系性不足的领域和立法上的制度设计尚未获得司法实务充分回应的领域。《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采取了立足于司法实务的基本立场,提供贯穿教材整体的概念框架,并依程序的不同领域分别运用叙事方式的方法论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研究方法 中国语境 专业知识体系的重构 创新叙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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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与汇归——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意义 被引量:1
17
作者 江山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57-158,共2页
笔者以为法学方法论的生态化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包括价值问题、事实问题、东西方文化问题、西方制度类型问题,还有人对自然生态的理解问题.有关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属于纯哲学的话题.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生态化 后现代法学 意义 融合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价值问题 文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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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与“无”之间——法学方法论杂谈 被引量:2
18
作者 张卫平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期3-10,共8页
近年来,方法论成了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不仅在法理学或法哲学圈子里,在这之外的法学圈也是如此,只是稍稍滞后一些。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常是研究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学者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对待,并未走出纯学术的范... 近年来,方法论成了法学界的热点话题,不仅在法理学或法哲学圈子里,在这之外的法学圈也是如此,只是稍稍滞后一些。法学方法论的问题通常是研究法理学或法哲学的学者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对待,并未走出纯学术的范围,与部门法研究进行充分地对话。以前,即使法理学界也并未像现在这样集中关注于方法论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方法论 “无” “有” 杂谈 法理学 热点话题 学术问题 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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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成立范围的限制解释
19
作者 周光权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114-134,共21页
在实务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所支付的律师费用来自上游犯罪所得的,提供该资金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洗钱罪。这一定罪结论会带来诸多负面效果,为此,应当对洗钱罪的成立范围进行合宪性、目的性限缩,将为上游犯罪进行辩护时... 在实务中,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时,所支付的律师费用来自上游犯罪所得的,提供该资金给律师事务所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洗钱罪。这一定罪结论会带来诸多负面效果,为此,应当对洗钱罪的成立范围进行合宪性、目的性限缩,将为上游犯罪进行辩护时提供、接收可疑资金的行为予以非罪化。围绕对律师收取可疑资金不宜认定为洗钱罪的讨论,当下的诸多主张都存在不足,即便作为多数说的直接故意说也与我国司法解释的逻辑不符,且无法解决资金提供方的出罪问题,不能落实宪法精神。如果肯定律师职业自由及上游犯罪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都具有宪法位阶性,律师在其所承担的辩护义务和报告可疑交易义务这两种冲突义务中,只要履行了维护上游犯罪被告人无罪推定利益的义务,即便其明知资金来源于特定上游犯罪,其收取职业报酬的行为也能够阻却违法性,从而根据义务冲突的法理寻找难题解决思路。提供可疑资金聘请律师的上游犯罪嫌疑人不构成洗钱罪的理由在于其所行使的是宪法保护的辩护权,且在接收报酬的律师不构成犯罪时,按照因果共犯论的法理,对该资金提供行为也无法确定其犯罪性。对于被告人用上游犯罪所得支付律师辩护费用的部分应当从洗钱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的主张,在司法裁判中应当予以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洗钱罪 用可疑资金支付律师费 明知 义务冲突 合宪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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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竞合到规范统一:内卷式竞争的反垄断法规制
20
作者 沈年淦 《中国流通经济》 北大核心 2026年第2期117-128,共12页
内卷式竞争具有加剧市场结构失衡、强化市场共谋效应、损害消费者长期利益、抑制市场创新能力等竞争损害。当前对内卷式竞争的法律规制存在两类典型的规范竞合现象:在传统内卷式竞争维度,《价格法(修正草案)》低价倾销行为与《反垄断法... 内卷式竞争具有加剧市场结构失衡、强化市场共谋效应、损害消费者长期利益、抑制市场创新能力等竞争损害。当前对内卷式竞争的法律规制存在两类典型的规范竞合现象:在传统内卷式竞争维度,《价格法(修正草案)》低价倾销行为与《反垄断法》掠夺性定价存在规范竞合;在平台型内卷式竞争维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平台要求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规定、《电子商务法》禁止平台对经营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也存在竞合。对内卷式竞争的规制仍要回归《反垄断法》,原因在于反垄断法能够全面考察行为在市场结构中的具体效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破除内卷式竞争涉及的行政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可以明晰内卷式竞争的执法限度。在反垄断法体系下,与内卷式竞争相关的行为包括三类:一是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展开的横向内卷,可能构成掠夺性定价;二是产业链上下游市场结构不对称引发的纵向内卷,可能构成利润挤压、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或者拒绝交易;三是行政主导型内卷,必须对产业政策进行实质性地公平竞争审查。针对现阶段规范竞合的问题,应在明确《反垄断法》规范统一的基础上,承认《价格法(修正草案)》与《电子商务法》作为补充性兜底规范的功能定位:《价格法(修正草案)》低价倾销规定构成掠夺性定价的兜底,《电子商务法》构成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兜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平台要求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规定,应从形式认定转为实质判断,充分考察行为的实际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卷式竞争 规范竞合 低价倾销 低于成本销售 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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