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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上市A股登记清算办法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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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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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4年第1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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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条 为确保深圳证券市场回转交易的顺利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特对《深圳上市A股股份登记清算暂行办法》作以下补充。 第二条 实行回转交易后,如发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股份清算账户出现卖空,将按如下办法处罚: 1.第一次出现卖空,按每只卖空券种罚款一千元人民币; 2.第二次出现卖空,按每只卖空券种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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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算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市场
A股
登记机构
证券管理办公室
证券商
人民币
股份登记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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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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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上市证券转托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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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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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4年第1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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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条 为方便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处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证券商处托管,根据深圳证券市场的有关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证券结算业务的所有具备办理转托管业务条件的证券商之间的转托管;深圳登记公司将根据各登记处和证券商的条件逐步增加可办理转托管业务的登记处及证券商,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适用于除B股外的所有深圳上市托管证券。投资者可办理其托管证券帐户中全部或部分证券种类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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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商
登记处
上市证券
投资者
证券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托管业务
公司证券
深圳证券市场
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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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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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登記暂行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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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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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2年第1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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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据《深圳市人民幣特種股票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第二條深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以下簡称登記公司)是深圳市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下簡稱B種股票)的法定登記機構。根据B種股票運作實際情况。登記公司可委托符合深圳市B種股票《實施細則》第五章第二十條規定的銀行(簡稱代理登記銀行)代理B種股票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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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票
深圳市
代理
有限公司
托管
银行
投资者
股份
第二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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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0.9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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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深圳市上市债券实物代保管业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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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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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证券市场导报》
1994年第Z1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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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第一条 为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简化债券清算交割手续,根据深圳证券市场有关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债券实物代保管业务是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物债券的存管、提取与兑付。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登记公司”)委托各具备实物证券代保管条件的证券登记机构或其它金融机构(以卜简称“代保管处”)办理代保管业务。各代保管处应依据“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就地兑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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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管业务
深圳证券市场
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
管理法规
保管处
拒付通知
金融机构
券面额
证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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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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