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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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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文全 程海玲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2-174,共13页
老龄化程度持续提升,机构养老发展困境交织,共同决定了亟须将机构养老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实现机构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符合老龄化社会公民养老权实现的内在需求,是国家养老职责履行的具体方式和内在要求... 老龄化程度持续提升,机构养老发展困境交织,共同决定了亟须将机构养老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以实现机构养老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符合老龄化社会公民养老权实现的内在需求,是国家养老职责履行的具体方式和内在要求,具有充分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正当性。推动中国机构养老规范化发展,须树立“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与推动社会经济增长相并重”的基本理念,因循“利益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与矫正保障机制相协同”“硬法规范与软法规范相促进”“激励性规制与约束性规制相结合”的技术路径,健全机构养老发展规范体系。聚焦入住老年人权益救济,应区分入住老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不同归责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引入“三层基准论”评价框架,综合软法、硬法规范,细化养老机构过错认定规则,强化激励性规制助推释放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效能等,以促进机构养老实现规范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机构养老 激励性规制 过错认定规则 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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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的司法?——批判法学司法思想研究 被引量:2
2
作者 唐丰鹤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53-59,共7页
批判法学的不同代表人物大多主张司法的政治性命题,即司法判决本质上不是基于法律因素而作出的,而是基于政治意识形态因素而作出的。在批判法学看来,司法的政治性是自由主义社会价值多元化必然的结果,其间的逻辑关系在于:自由主义的价... 批判法学的不同代表人物大多主张司法的政治性命题,即司法判决本质上不是基于法律因素而作出的,而是基于政治意识形态因素而作出的。在批判法学看来,司法的政治性是自由主义社会价值多元化必然的结果,其间的逻辑关系在于:自由主义的价值多元化必然导致立法反映不同的价值,这就造成法律体系的内在不一致,自由主义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七拼八凑的大杂烩;而内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立法使得司法过程中法官可以并且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来选择适用法律,这就又导致了政治性的司法。所以,割据的立法、政治性的司法,都是自由主义社会的必然产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批判法学 自由主义 政治性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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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和制度修正
3
作者 刘静 《金融发展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80-88,共9页
实践中变相公开募资扭曲了私募基金“私”的法律特点,违规开展业务异化“基金”的法律本质,行业风险的积聚易引发行业安全和信任问题,亟待监管回应。穿透式监管与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程度的契合性,目前适用类型包括主体、产品、... 实践中变相公开募资扭曲了私募基金“私”的法律特点,违规开展业务异化“基金”的法律本质,行业风险的积聚易引发行业安全和信任问题,亟待监管回应。穿透式监管与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具有较大程度的契合性,目前适用类型包括主体、产品、资金、信息穿透。在穿透式监管扩张适用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也应当理性对待其存在的规范原则化、制度冲突、私募基金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于私募基金穿透式监管制度的不足,应当兼顾安全与私募基金的发展,宏观上可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监管规范与判定标准,避免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与差异性,进而推动法律执行效能的相对统一;微观上可建立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简明原则基础上的差异化信息披露进行制度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穿透式监管 差异化信息披露 合格投资者 登记备案 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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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组织化: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的联结与互动——基于对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调研的思考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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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琼 徐建牛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1-77,共7页
再组织化是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社会重新组织的过程,体现社会自治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城市社区居民的再组织化,即在社区引导下居民自主、自愿形成各种组织的过程。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揭示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再组织化是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基层社会重新组织的过程,体现社会自治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城市社区居民的再组织化,即在社区引导下居民自主、自愿形成各种组织的过程。浙江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揭示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城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特征,即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丰富了居民社会生活,创新了社区互助服务模式,在参与公共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再组织化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的结构转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赋权机制、自下而上创新驱动机制和基层社会整合的社会资本机制来实现的,并具有协调可持续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组织化 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治理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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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发展推动共同富裕——以浙江省山区县域共富实践为例 被引量:12
5
作者 童志锋 伍嘉冀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39-47,F0002,共10页
绿色发展与共同富裕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议题,两者是紧密联系、辩证统一的:绿色发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浙江省在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以生态现代化... 绿色发展与共同富裕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议题,两者是紧密联系、辩证统一的:绿色发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手段。浙江省在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以生态现代化推进全域共享、以县域现代化推进城乡共富、以抱团发展放大共富共享效应,从而实现了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由此,26县形成了以县域作为推动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以绿色发展为突破口、以抱团发展为助力的高质量发展的共富模式,为绿色发展助推全面小康和共同富裕提供了新经验和新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发展 共同富裕 高质量发展 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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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发展推动贫困治理——以浙江省安吉县为例 被引量:2
6
作者 童志锋 姜渊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39-44,共6页
扶贫与环保的结合是时代所需,贫困治理与环境保护之间不仅可以平衡,亦可以共荣共兴。贫困地区的优势往往在于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优美的环境,贫困治理应当建立在这一区位优势之上。“两山论”的起源地——安吉县通过多项措施实现... 扶贫与环保的结合是时代所需,贫困治理与环境保护之间不仅可以平衡,亦可以共荣共兴。贫困地区的优势往往在于拥有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优美的环境,贫困治理应当建立在这一区位优势之上。“两山论”的起源地——安吉县通过多项措施实现了美丽乡村建设,深化了绿色发展,形成了成熟的“安吉经验”。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绿色发展促进贫困治理的具体路径,包括以先进的理念为指导,以科学的规划为统率;建立法律制度进行保障,构筑激励机制进行推动;实现产业转型,促进内生发展;厚植生态文明文化,积极实施公众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发展 贫困治理 “两山论” “安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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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创新驱动的城市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模式变迁——基于双层关联协同框架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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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先锋 周翎霄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01-110,共10页
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是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而推进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协同发展是提升垃圾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基于系统理论,以杭州市江干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多系统协同为研究对象,构建以“平行关... 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是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手段,而推进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协同发展是提升垃圾治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基于系统理论,以杭州市江干区垃圾分类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多系统协同为研究对象,构建以“平行关联—互动关联”为基础的系统分析框架,阐释抽象系统理论与微观实践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①遵循制度、契约、志愿行为逻辑的多类型关联,既可能增强互补效应,也可能产生封闭倾向和冲突风险;②开放的系统具有适存性特点,垃圾分类政策执行系统的序化发展,体现了从平行关联向互动关联的进阶过程;③政策执行系统变迁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创新推动,也依赖于共同理念、组织网络、技术条件等因素的支持。促进双层关联协同发展的措施包括:①增强政策执行过程的回应功能和协商功能,创造地方政府回应社会诉求的制度空间,改变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话语悬置和价值分歧,构建协商性公共领域;②建构“分立”到“融合”的多类型关联机制,推动结构化角色安排和过程控制的“强联结”,建立以目标驱动和自主导向的“弱联结”,强化数字赋能环境治理的智能化、简约化、精准化;③发挥政府创新驱动的双层关联协同作用,推动多主体利益整合的政策创新,畅通多主体参与地方决策的途径,发挥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统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策执行 城市垃圾分类 双层关联协同 系统适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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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标准的法治转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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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波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9-200,共12页
绿色金融标准作为一项治理工具,具有明确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用,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和绿色投融资需求的深化,以标准化增强治理效能成为绿色金融业重要共识和绿色金融监管部门优先选项。作为政府监管、... 绿色金融标准作为一项治理工具,具有明确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作用,是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和绿色投融资需求的深化,以标准化增强治理效能成为绿色金融业重要共识和绿色金融监管部门优先选项。作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的评价基准,绿色金融标准的法治化应从标准化和法治化的互动出发,从标准的制定主体、调整范围、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四个层面进行全面检视。为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制度体系,需在法治化视野下廓清绿色金融标准的内涵与外延,确立价值目标兼容、多元维度拓展、适用逻辑协同和法治程序保障等有效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金融 标准 统一性 规范性 法治转型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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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限度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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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旭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4-65,157,共13页
新《行政复议法》第45条规定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但是未明确可以调查收集哪些证据。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2条第1款和第135条第3款,复议机关可以为原行政行为补充调查取证,并据此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补充调查取证的实质是,把... 新《行政复议法》第45条规定复议机关有权调查取证,但是未明确可以调查收集哪些证据。依据《行诉法解释》第22条第1款和第135条第3款,复议机关可以为原行政行为补充调查取证,并据此作出维持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补充调查取证的实质是,把原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修复为符合法律规定,面临一系列难以化解的合法性质疑。“行政一体化”理论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理论主张复议机关全面调查取证,但前者颠覆了行政复议的性质,错误地把行政复议作为后续行政程序,后者仅以“未再启动新的法律程序”目的为基点,忽视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功能。在监督行政与救济权利的视野下,即使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范围也应当限于程序性事项、核实当事人证据三性、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或申请人实体诉求成立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 调查取证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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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限缩适用——兼论数据犯罪的法益侵害 被引量:6
10
作者 姚瑶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4-106,共13页
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引发了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本质上,该问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法争议的外在表现与必然结果,解决的根源在于梳理获取数据的行为对象与样态,进一步解释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理论界对数据技... 数据蕴含的巨大价值引发了非法获取数据犯罪的刑法适用问题。本质上,该问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不法争议的外在表现与必然结果,解决的根源在于梳理获取数据的行为对象与样态,进一步解释数据安全法益的内涵。理论界对数据技术属性提供刑法保护以及法益独立化保护的主张,体现了刑法技术化倾向,与法益证成标准及法益理论初衷相悖。妥当的解释路径应当是将数据犯罪的刑法性法益定义为个人法益、公共法益或者国家法益的传统法益,行政法层面数据安全管理秩序法益只能作为先法性法益影响数据犯罪的量刑,以调和刑法保障性与谦抑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基于此,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方案应当是坚持本罪“法益保护传统化”的限缩适用以及“具体危险犯”的妥当适用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据安全法益 传统法益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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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义务继受理论的逻辑证成
11
作者 陈思融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3-147,共15页
行政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变动,产生原义务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是否可能由第三人继受以及如何继受的问题。我国行政法规范虽然存在有关行政义务继受的程序规定,但缺乏明确行政义务继受构成要件的实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亦面临因义务主体死... 行政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变动,产生原义务人应承担的行政义务,是否可能由第三人继受以及如何继受的问题。我国行政法规范虽然存在有关行政义务继受的程序规定,但缺乏明确行政义务继受构成要件的实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亦面临因义务主体死亡或终止后,其行政义务如何履行的疑问。“主体非同一性”和“义务同一性”是行政义务继受的必要概念要件,当满足存在具有可继受性的具体行政义务、继受原因的发生以及继受法律基础等三个条件后,继受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原义务人的行政义务由第三人继受。但通常情形下确定原义务人行政义务的行政决定对继受人不具有执行力,行政机关应当基于原行政决定的公定力,以继受人为相对人作出新的行政决定,从而确定继受人的继受义务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行政义务 可继受性 继受原因 继受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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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学习力的影响因素研究 被引量:14
12
作者 曹立人 王婷 朱琳 《心理与行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73-778,787,共7页
采用自编学习力及学习力影响因素问卷,对3056名高中生进行调查,建构学习力与影响因素的数学模型,探究各影响因素对高中生学习力的影响路径。结果发现,(1)影响高中生学习力的因素有六个,分别是认知能力、动机水平、精神状态、人际协调、... 采用自编学习力及学习力影响因素问卷,对3056名高中生进行调查,建构学习力与影响因素的数学模型,探究各影响因素对高中生学习力的影响路径。结果发现,(1)影响高中生学习力的因素有六个,分别是认知能力、动机水平、精神状态、人际协调、身心优势感和学习氛围。(2)对学习力解释的贡献率大小排列依次为:精神状态、动机水平、学习氛围、认知能力、身心优势感和人际协调。(3)学习方法运用力主要受动机水平、精神状态、学习氛围、认知能力等4因素的影响;学习态度调控力主要受到精神状态、动机水平、学习氛围及认知能力等4因素的影响;学习自控力主要受精神状态的影响;提问互惠力主要受认知能力、精神状态、动机水平及学习氛围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中生 学习力 影响因素 路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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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学习力的探索研究 被引量:9
13
作者 曹立人 王婷 朱琳 《心理与行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612-617,共6页
采用自编学习力问卷,对3245名高中生进行问卷调查,以探明高中生学习力的基本结构和特征。结果发现:(1)高中生的学习力可以4个维度表征,即:学习方法运用力、学习态度调控力、学习自控力和提问互惠力。(2)高中生的学习力与学业成绩关联显... 采用自编学习力问卷,对3245名高中生进行问卷调查,以探明高中生学习力的基本结构和特征。结果发现:(1)高中生的学习力可以4个维度表征,即:学习方法运用力、学习态度调控力、学习自控力和提问互惠力。(2)高中生的学习力与学业成绩关联显著,学业成绩优秀的同学具有较高水平的学习力测评得分;在学习力的4个维度上,成绩较差同学的学习力测评得分显著低于优秀与中等同学。(3)高二学生的学习态度调控力测评分显著高于高一学生,女生的提问互惠力测评分显著高于男生。(4)成绩优秀的高二学生学习方法运用力测评分显著高于高一学生,成绩优秀和中等的高二学生的学习态度调控力测评分显著高于高一学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中生 学习力 学习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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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领域司法裁判的对接与阻断机制:基于杭州市300份判决书的统计分析 被引量:5
14
作者 鲍海君 周文章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3-12,共10页
研究目的:以司法—过程为导向探讨征地拆迁领域司法裁判中的对接与阻断机制,为行政与司法中现有冲突的化解提供判断依据。研究方法:判决书统计分析法。研究结果:(1)从征地拆迁案件判决时空观察,司法管辖的时空层级与原告胜诉率呈负相关... 研究目的:以司法—过程为导向探讨征地拆迁领域司法裁判中的对接与阻断机制,为行政与司法中现有冲突的化解提供判断依据。研究方法:判决书统计分析法。研究结果:(1)从征地拆迁案件判决时空观察,司法管辖的时空层级与原告胜诉率呈负相关。管辖体系内高层级法庭的对接—阻断之网更倾向做出不利于原告的裁判。(2)从被诉主体观察,被诉机关的行政定位影响裁判结果。高职权关联部门与高层级部门的行为更符合对接—阻断之网的预期,并有更大概率作出原告败诉的裁判。(3)从诉讼案由观察,不同案由的原告胜诉率偏差明显。原告进行选择性起诉与外部施压的运作,使自身诉求贴近司法终局的判断。研究结论:司法管辖、作为被诉人的行政机关定位以及诉讼案由是影响对接—阻断之网判断的关键因素。原/被告运用这三类因素,使己方利益尽可能迎合对接—阻断之网的最终判断。这一研究有助于提高土地合法行政行为的可预测性,从而降低行政行为的司法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征地拆迁 司法裁判 对接一阻断之网 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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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方法 被引量:45
15
作者 杨知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5-48,共14页
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的必要形式和具体方法,其逻辑机制在于裁决后果逆向地影响裁判依据的选择。确需改变按照既定规则的法律推理及论证结构是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方法应用的条件,其旨在为疑难案件司法确立正当的裁判规... 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的必要形式和具体方法,其逻辑机制在于裁决后果逆向地影响裁判依据的选择。确需改变按照既定规则的法律推理及论证结构是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方法应用的条件,其旨在为疑难案件司法确立正当的裁判规范。司法裁决的抽象后果或称"规范性后果"是法律适用通过后果评价而为合理裁判的可依赖后果。既定法秩序内的根据是法律适用后果评价实质衡量中具有优先性的理由,而既定法秩序外的根据以其属性和功能对后果评价的实质衡量发挥着特殊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果评价 法律适用 裁判规范 抽象后果 实质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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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的司法实践与法理评析——基于91份民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 被引量:20
16
作者 唐勇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61-67,共7页
研究目的:了解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现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情况,以期提高该类型案件的审判质量。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司法案例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84起案件及其91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法理研... 研究目的:了解我国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司法实践的现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情况,以期提高该类型案件的审判质量。研究方法:运用文献资料调研、司法案例分析和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对84起案件及其91份民事裁判文书进行法理研究。研究结果:学校体育伤害案件是全国普遍性案件,但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相对较低。原告以未成年人的学生为主,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下,法院能够准确还原案件事实。法院在认定学校有过错的案件中,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8、39条;在认定学校无过错的案件中,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或《侵权责任法》第24条。校(园)方责任保险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研究结论:学校体育伤害案件属于高发案件,应当予以重视;学校在该类型案件中承担的责任过重,从法理上看,学校无过错则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针对学校体育伤害的专门保险值得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 体育伤害 体育课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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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边界效应测量模型与实证分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钟立新 徐文娟 《统计与决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0期90-93,共4页
产业集聚的边界效应反映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体化程度。边界效应的存在既与行政区划有关,也与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有关。借助反映产业集聚程度变化的SP指数值测量中的范围效应,可以构造出产业集聚边界效应测量模型。通过对长三角... 产业集聚的边界效应反映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体化程度。边界效应的存在既与行政区划有关,也与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差异有关。借助反映产业集聚程度变化的SP指数值测量中的范围效应,可以构造出产业集聚边界效应测量模型。通过对长三角地区及中部六省范围内制造业发展的边界效应测量,发现制造业集聚在省域范围内存在着明显的临边界溢出效应。而在跨省范围内,这一临边界溢出效应并不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边界效应 空间集聚 SP指数 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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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研究的教义学偏离和制度调整 被引量:18
18
作者 钱叶芳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41-151,共11页
我国劳动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在方法论上既偏离了法教义学原旨,又未得社科法学的精髓,突出表现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争中对劳动法规范信条的偏离。时至今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涵、特征、价值和意义仍然没有形成教义常识... 我国劳动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在方法论上既偏离了法教义学原旨,又未得社科法学的精髓,突出表现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争中对劳动法规范信条的偏离。时至今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内涵、特征、价值和意义仍然没有形成教义常识而沉淀在教科书中,这是劳动法学之痛。鉴于近十年来各界发出"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呼声,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我们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国脱离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流化的国际共性而独树一帜?这显然不是劳动法的立法目标,也不仅仅是立法技术不成熟的结果,必须考虑到立法之外的其他因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从调整方向的确定到具体条文的修正,都需要长远的视角而不可囿于经济下行的短期反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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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状态 被引量:16
19
作者 陈思融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3-131,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确认有效"和"确认无效"两种行政协议判决形式,肯认了有效和无效两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而司法实践中却承认"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确认有效"和"确认无效"两种行政协议判决形式,肯认了有效和无效两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而司法实践中却承认"有效"、"无效"、"可撤销"以及"效力待定"四种行政协议效力状态。事实上,对违法行政协议效力状态的确定,不能仅单方面考虑行政协议的"契约性",也不能仅单方面考虑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而应该衡量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和契约应予遵守原则。对违法程度"严重且明显"的行政协议,应确认无效;对违法程度未达到"严重且明显"的行政协议,应确认有效,即给予行政协议较大存续力,承认违法但有效行政协议的存在;对涉及第三人权利的行政协议,应确定为效力待定的行政协议,但最终会归于无效或有效行政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行政协议 无效行政协议 效力待定行政协议 可撤销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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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审关系研究 被引量:6
20
作者 钱叶芳 王林清 《法治研究》 2016年第1期131-143,共13页
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碰撞中,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者个体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管制矛盾,而不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关系矛盾。因而,个人权利争议之处理比利益争议更... 在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的碰撞中,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协调领域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个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者个体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管制矛盾,而不是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集体关系矛盾。因而,个人权利争议之处理比利益争议更有基础性和现实性。裁审衔接问题是我国个人争议处理效率低下的症结所在。个人争议裁审关系的国际模式可分为先裁后审、或裁或审、部分裁部分审等三种,各模式均将重点置于裁审的衔接方式之上,主要体现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法律审偏好和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特殊救济。我国劳动争议裁审关系中存在大量的理论陷阱和实践泥淖,应当在现行先裁后审模式框架内,本着将国外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理念,回归仲裁之本质,并在裁审衔接方式、仲裁裁决被撤销后的救济、小额争议处理、案件移送、独立机构设置和工会诉讼代表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劳动争议 裁审关系 国际比较法律审 独立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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