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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介广告刊播若干法律规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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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慧颖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2期70-71,共2页
2005年春节过后,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等各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频繁出现本地几家医院的“无痛人流”(人工流产)广告。据了解,此类广告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全国许多城市的大众媒介上公开刊播。这些广告形态各异,但... 2005年春节过后,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等各地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介频繁出现本地几家医院的“无痛人流”(人工流产)广告。据了解,此类广告已经在北京、上海等全国许多城市的大众媒介上公开刊播。这些广告形态各异,但其主要内容均为:某医院可为怀孕者无痛楚地施行人工流产。其中,笔者印象最为深刻的一条广告是杭州某电视频道在2005年上半年播出的,其主体解说词大致如下:粉红色的记忆没有如约来临,我知道爱已出界。杭州某某医院无痛人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媒介广告 大众媒介 法律规定 人工流产 电视频道 杭州市 广告形态 浙江省 宁波市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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