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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的交往合作是法律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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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贵成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94-96,共3页
作为社会整合媒介的法律产生于社会成员交往合作的需要,法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为那些既承认相互平等、又愿意维持合作并继续做陌生人的社会主体提供了交往、沟通的桥梁。交往合作既是现代法律合法性的基础,又是多元社会法律合理性的保障... 作为社会整合媒介的法律产生于社会成员交往合作的需要,法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为那些既承认相互平等、又愿意维持合作并继续做陌生人的社会主体提供了交往、沟通的桥梁。交往合作既是现代法律合法性的基础,又是多元社会法律合理性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体的交往合作构成了法律的真正源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交往合作 合法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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