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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立法的构想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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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辉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66-170,共5页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其运行和实施必然会产生大量新型的社会关系,亟须立法加以规范。联合立法机制可以有效满足并适应这一需求,通过不改变现行立法体制的联合会商、确立统一原则和标准后分头立法的柔性联合立法模式,虽可以担负... 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国家战略,其运行和实施必然会产生大量新型的社会关系,亟须立法加以规范。联合立法机制可以有效满足并适应这一需求,通过不改变现行立法体制的联合会商、确立统一原则和标准后分头立法的柔性联合立法模式,虽可以担负一定的立法职责,但从长远来看,还需建立刚性联合立法模式,消除协商立法机制不可避免的"扯皮"和"拖耗"现象,降低重复立法产生的资源浪费和成本支出,使相关立法更有力、更到位,在实施环节更加有效。这就需要改革现行立法体制,提升立法层级,以确保相关立法的权威和稳定,更好地维护、调整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 联合立法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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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居家养老模式及相关对策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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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辉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84-190,共7页
中国老龄化社会加快和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使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开拓养老途径和渠道,集中居家养老模式无疑是非常值得探求的养老模式,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用于有一定条件和能力的老年群体,并逐步向更多老年群体推开。该模式与现有... 中国老龄化社会加快和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使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开拓养老途径和渠道,集中居家养老模式无疑是非常值得探求的养老模式,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用于有一定条件和能力的老年群体,并逐步向更多老年群体推开。该模式与现有其他养老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并可作不同种类的划分,其中商业型、综合型和公益型是其最主要的三种类型。作为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其间必然涉及诸多的观念、资金、政策和法律等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案。其中,观念问题可通过宣传、氛围营造以及有效运营来转变;资金则需要拓展多元化渠道和途径来解决,关键在于政府的支持;政策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调研、设计和论证,加大倾斜性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文件,及时出台相应措施,建立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扩大政策引导和政策影响空间;法律方面则要通过完善老年法体系,强调关键节点上的有效调整和衔接并做到及时立法,加速从政策到法律的转化过程,以实现政策法律化,以及加大法律框架下的积极探索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中居家养老 类型区分 政策与法律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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