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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立场上的法律融贯与理性重构——基于巴尔金理论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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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学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3-31,155,156,共11页
讨论法律是否融贯,必须从对"法律是否融贯的判断如何产生"这一问题的解答开始。融贯不仅是法律的一种客观属性,也是主体以特定方式思考法律的结果。如果某一法律能够获得一系列一致的原则或政策的合理支持,它就是融贯的。理... 讨论法律是否融贯,必须从对"法律是否融贯的判断如何产生"这一问题的解答开始。融贯不仅是法律的一种客观属性,也是主体以特定方式思考法律的结果。如果某一法律能够获得一系列一致的原则或政策的合理支持,它就是融贯的。理性重构不仅是检验法律是否融贯的标准,也是主体理解法律的一种方式。理性重构是主体在众多法律资料中发现正当性理由的一种努力。法律的融贯出现在主体以理性重构方式理解法律的过程中,法律的融贯是主体努力通过理性重构方式理解法律的结果。理性重构只是主体对法律持有的一种解释立场,理性解构也是理解法律的重要途径。当我们以批判性态度检视法律不足时,就是在理性解构法律。理性重构与理性解构相互依赖。理性重构经常以理性解构为工具,理性解构也依赖对现有理论的理性重构。巴尔金在主体立场上观察法律是否融贯,进一步丰富了人们关于融贯论的认识,但并未有效地解决融贯论的一般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巴尔金 法律融贯 理性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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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的基本理念与教材分析思路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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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建宗 《中国大学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49-59,共11页
"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其实并不在于"法学或者法律知识的传授",其核心与重点恰恰在于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精神熏陶"、"法治观念启蒙"和"法律思维方式培育"。因此,秉持... "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其实并不在于"法学或者法律知识的传授",其核心与重点恰恰在于对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精神熏陶"、"法治观念启蒙"和"法律思维方式培育"。因此,秉持生活立场进行本课程教学可能是比较有效的教学方式,通过"从具体的社会生活之中概括提炼法学的理论,用抽象的法学的理论来分析阐释具体的社会生活",这样的"生活"与"法理"彼此参悟与印证示范,将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观察社会、体悟生活,从而既明辨"生活之理",又懂得法律运用的"法律之术"(Art of Law),还能深谙"法理之学"(Jurisprudence),从而涵养出"法律的头脑",锻造出"法律思维"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课程教学 生活场景教学法 教学对象研究 教学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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