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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盗采、滥采矿产资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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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衡 《中国地质》 CAS CSCD 1994年第3期18-20,共3页
一、问题的提出《森林法》第34条规定,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盗伐林木据为已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刑法》... 一、问题的提出《森林法》第34条规定,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盗伐林木据为已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刑法》第128条规定了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第152条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盗窃犯最高刑可处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刑法》第152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3月8日修改后,盗窃公私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处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矿产资源 开采管理 盗采 滥采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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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资源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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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衡 《中国地质》 CAS CSCD 1995年第3期26-27,共2页
《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关键词 矿产资源 有偿开采制度 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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