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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议设立“盗采、滥采矿产资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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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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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九江市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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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地质》
CAS
CSCD
1994年第3期18-2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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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问题的提出《森林法》第34条规定,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盗伐林木据为已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刑法》第128条规定了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第152条规定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盗窃犯最高刑可处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刑法》第152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3月8日修改后,盗窃公私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可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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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产资源
开采管理
盗采
滥采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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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05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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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和资源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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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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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省九江市地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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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地质》
CAS
CSCD
1995年第3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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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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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矿产资源
有偿开采制度
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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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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