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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违反《会计法》行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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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应德 苏国萍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7期16-17,共2页
新《会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财会工作中的责任,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意味着如果本单位会计工作不能依法有序开展,单... 新《会计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财会工作中的责任,明确指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意味着如果本单位会计工作不能依法有序开展,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虚假,则单位负责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 违法行为 会计行为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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