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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可推行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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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正宏 陈友柏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1993年第9期471-473,共3页
医疗卫生机构股份制已是当前卫生改革的一个热点。笔者认为:由于乡卫生院在性质、规模、技术、人才、服务对象、工作任务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积极推行一种适宜形式——股份合作制(以下简称股合制)是乡卫生院为适应市场经济所面临的转... 医疗卫生机构股份制已是当前卫生改革的一个热点。笔者认为:由于乡卫生院在性质、规模、技术、人才、服务对象、工作任务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积极推行一种适宜形式——股份合作制(以下简称股合制)是乡卫生院为适应市场经济所面临的转换经营机制的可行性方案之一。股合制,即股份制加合作制。也就是将卫生院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折价,界定股权,并吸收本院职工、社会法人和个人等,自愿以资金、技术、实物入股,依法从事各种卫生服务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经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同时留有集体积累的一种办医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 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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