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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合法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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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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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姜堰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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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治淮》
2003年第7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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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的全面开展,国家在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之后,又于199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处罚法>.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解决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主体混乱、越权处罚、滥施处罚、违反程序、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尤其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第四十二条)的制定,对于解决多头罚款、重复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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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合法性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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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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