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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正确测算粮食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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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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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泗阳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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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4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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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上级部门在测算粮食政策性补贴的具体指标时,基数很难掌握,带有较大的盲目性。比如现行的销售价差补贴,不分品种,只按原粮、油脂销售数量核定综合标准,费用定额补贴的核定也不尽合理,既容易形成“鞭打快牛”,又不能体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笔者认为,实行政策性补贴,无非是要划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的界线,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补贴指标的核定,应该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精神,尽量做到合理。一、平价粮油价差补贴。由于粮食部门执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政策,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加之供应品种也局限于地产品和当地居民的习惯消费结构,并制约于行政机关,因此,补贴定额应当按照实际销售品种的统购价与统销价之间的差额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1、某品种每公斤价差补贴=某品种每公斤现行统购价一现行统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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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粮食企业
经营性亏损
改善经营
销售价
粮食部门
计算公式
经营自主权
年折旧率
利息支出
政策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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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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