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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测算粮食企业的政策性补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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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育前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4期51-51,共1页
目前,上级部门在测算粮食政策性补贴的具体指标时,基数很难掌握,带有较大的盲目性。比如现行的销售价差补贴,不分品种,只按原粮、油脂销售数量核定综合标准,费用定额补贴的核定也不尽合理,既容易形成“鞭打快牛”,又不能体现企业间的公... 目前,上级部门在测算粮食政策性补贴的具体指标时,基数很难掌握,带有较大的盲目性。比如现行的销售价差补贴,不分品种,只按原粮、油脂销售数量核定综合标准,费用定额补贴的核定也不尽合理,既容易形成“鞭打快牛”,又不能体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笔者认为,实行政策性补贴,无非是要划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的界线,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补贴指标的核定,应该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精神,尽量做到合理。一、平价粮油价差补贴。由于粮食部门执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政策,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加之供应品种也局限于地产品和当地居民的习惯消费结构,并制约于行政机关,因此,补贴定额应当按照实际销售品种的统购价与统销价之间的差额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1、某品种每公斤价差补贴=某品种每公斤现行统购价一现行统销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粮食企业 经营性亏损 改善经营 销售价 粮食部门 计算公式 经营自主权 年折旧率 利息支出 政策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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