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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基本原则的体系化与具象化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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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78-87,共10页
作为法典“内在体系”的组成部分,基本原则发挥着维系法典价值取向的重要功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首先应根据“法律性”与“基本性”的筛选标准,对现有教育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与教育政策、具体原则展开区分,其次应根据权利保障要义及社会... 作为法典“内在体系”的组成部分,基本原则发挥着维系法典价值取向的重要功用。教育法典编纂工作首先应根据“法律性”与“基本性”的筛选标准,对现有教育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与教育政策、具体原则展开区分,其次应根据权利保障要义及社会发展新状况增补新的基本原则。由此,教育法典将形成以保障学习权原则为主导,以数字风险防治原则、教育公平原则、社会参与原则、终身学习原则、程序保障原则为辅助的基本原则体系化格局。教育法典将进一步重点依托分则条款,实现基本原则的具象化:风险防治方面,规范算法与数据技术,实现数字教育风险的预防与因应;教育治理方面,推动教育机会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鼓励社会力量广泛融入教育治理进程,健全分则各阶段、各类型教育立法;程序规范与救济方面,明确正当程序的法律地位及构成要素,并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教育法典基本原则可采用分层式表达方式,在总则中根据重要性依次排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内在体系 基本原则 学习权 分层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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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争议中学术自治事项的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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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顾赵丽 《重庆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5-35,共11页
学术评价的开展与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制定,属于高校学术自治的事项范畴。在学位争议中,各级法院对此基本采用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在高校违反正当程序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而不是适用履行判决即直接责令高校授予学位。部分败诉的高校事... 学术评价的开展与学位授予学术标准的制定,属于高校学术自治的事项范畴。在学位争议中,各级法院对此基本采用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在高校违反正当程序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而不是适用履行判决即直接责令高校授予学位。部分败诉的高校事后往往通过纠正程序瑕疵的方式重新作出与原决议内容相同的决议,由此引发司法审查的程序空转。司法审查强度理论、学术自由内在界限理论等表明,学术自治不应豁免于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否则将导致当事人受教育权的减损。上述理论还为法院的实质审查提供了具体的路径指引。针对学术评价,法院应根据学术判断公正原则,在高校学术评价存在明显偏见、打击或报复现象,以及在学术判断者不具备专业胜任力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基于著作权抄袭与学术抄袭的异同,若双方争议焦点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法院则可在著作权侵权范围内就抄袭问题作出实质判断,并在高校的抄袭认定不成立时适用履行判决。针对学术标准,法院应运用禁止不当联结原则审查学术标准与特定专业是否内含实质性关联,在不具备实质性关联时直接适用履行判决;运用比例原则判断学术标准是否对学生提出了过高要求,在学术标准显著违反比例原则时适用履行判决,在学术标准略微违反比例原则时适用撤销重作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评价 学术标准 实质审查 司法审查强度 判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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