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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适用所得税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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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越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47-147,共1页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组织也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伙企业 合伙人 所得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 债务承担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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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会计弊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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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俊坤 《会计之友》 1998年第4期41-41,共1页
在税收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不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设置专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而是聘用其他单位或退休的会计人员,兼职从事会计核算。兼职会计在缓解专职会计人员的短缺和加强企业财务的核算等方面,应该说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 在税收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不少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设置专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而是聘用其他单位或退休的会计人员,兼职从事会计核算。兼职会计在缓解专职会计人员的短缺和加强企业财务的核算等方面,应该说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视,从目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核算 会计法规 会计机构 财务核算 代理记帐 乡镇企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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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的弥补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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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俊坤 《会计之友》 1997年第2期31-32,共2页
亏损的弥补及会计处理□文/胡俊坤《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企业所得税... 亏损的弥补及会计处理□文/胡俊坤《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得税差异 会计处理 会计利润 “利润分配” 年度亏损 “本年利润” 税前利润 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 计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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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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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俊坤 《会计之友》 1998年第4期27-27,共1页
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是两种特殊的销售方式。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下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则是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提供非应... 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是两种特殊的销售方式。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货物又涉及到非应税劳务(指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下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销售则是指纳税人既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增值税税率 应税劳务 营业税 混合销售行为 分开核算 纳税人 征税范围 实施细则 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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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例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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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越 姜俊峰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11-111,共1页
税收处理固然以会计处理作为基础,但基于税收目的与会计目的不一致,相当多的涉税事务需要在会计处理基础上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一般有二,一为永久性差异,一为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尤为重要,往往是前期调增(减),后期调... 税收处理固然以会计处理作为基础,但基于税收目的与会计目的不一致,相当多的涉税事务需要在会计处理基础上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一般有二,一为永久性差异,一为暂时性差异,而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尤为重要,往往是前期调增(减),后期调减(增),远比永久性差异调整复杂。本文结合新税收政策与新会计准则对分期销售收款交易的涉税处理进行解析,希望有裨益于税企双方正确处理这一暂时性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收款销售 会计处理 税收处理 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 例析 涉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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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讨论避税并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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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俊坤 王德林 《财会通讯(上)》 1996年第2期48-48,共1页
读了《财会通讯》1995年第9期《不宜过多地宣传避税》一文后,生出一些想法,想提出来与原作者和持类似观点的同志商榷。 其一,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避税的概念、避税的方法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在我国,不要说家喻户晓,甚至有的财税专家也知... 读了《财会通讯》1995年第9期《不宜过多地宣传避税》一文后,生出一些想法,想提出来与原作者和持类似观点的同志商榷。 其一,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避税的概念、避税的方法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在我国,不要说家喻户晓,甚至有的财税专家也知之不多。按照该文作者的逻辑,国外发达国家的税款流失程度应是我国的几倍、几十倍,而事实则正好相反,在不甚了解避税方法的中国,其税款流失程度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可见宣传避税与税款流失并不能直接地画上等号,关键是要看有没有采取有效的反避税措施。 其二,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讨论 避税方法 避税问题 税款流失 反避税措施 税收法律法规 国外发达国家 扩大对外开放 江苏南通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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