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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民法典草案》及其对节约型社会的调节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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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祥武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2期60-61,共2页
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 节约型社会不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主要依靠法律的调节实现。作为民法对我国环境资源问题的回应,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主编了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商合一的《绿色民法典草案》,全书着眼于更有效益地分配、利用和节约人类宝贵资源,并通过规定"取得时效"、"浪费人及其保佐"、"相邻关系"和"财产分割"等总则性的资源节约型法律制度来实现人类在生活、生产、智力上的资源节约,是一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民法典草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约型社会 法律调节 民法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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