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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与董事经营权冲突之下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范——以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的最新动向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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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丽娟 高晋康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7-104,共8页
随着股东与董事争夺公司决策权之纷争的不断扩展,股东将倾向于采取提议修改上市公司章程这一更为积极的事前措施来介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而上市公司的章程也由此成为两者激烈交锋的战场。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确立赋予了公司内部参与... 随着股东与董事争夺公司决策权之纷争的不断扩展,股东将倾向于采取提议修改上市公司章程这一更为积极的事前措施来介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而上市公司的章程也由此成为两者激烈交锋的战场。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理念的确立赋予了公司内部参与者对于公司更大程度的控制权,然而,基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倾向,对于股东如何介入董事的经营权,我国尚缺乏相应的规范体系,从而无法将上市公司的章程自治纳入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目标体系当中。为此,首先需要肯定股东有权以提议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方式来约束董事会的经营权;其次,还有必要设定股权介入董事经营权的边界,从而有效地分配公司的决策权。对此,美国特拉华州公司法在这一方面所初步形成的规范框架将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制度参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与董事经营权 章程自治 上市公司章程 特拉华州公司法 程序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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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页岩气开发管理的法律制度需求与架构——以波兰页岩气开发管理制度为镜鉴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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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超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85-91,共7页
页岩气是我国近两年来能源发展战略重点。页岩气的成功开发利用除了要从关键技术环节进行突破,也需要探究页岩气开发的法律制度需求。波兰是继美国之后力促页岩气商业性开发并进行了系统制度建设的国家,其在完善页岩气资源权属制度、细... 页岩气是我国近两年来能源发展战略重点。页岩气的成功开发利用除了要从关键技术环节进行突破,也需要探究页岩气开发的法律制度需求。波兰是继美国之后力促页岩气商业性开发并进行了系统制度建设的国家,其在完善页岩气资源权属制度、细化矿业权特许取得制度以及构建环境风险规制制度等几个方面有其特色,我们可以归纳其制度经验并予以借鉴,完善我国页岩气开发管理的制度架构,包括完善页岩气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和页岩气资源特许权制度,并从机构设置上改进当前的环境风险预防与管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页岩气 波兰 矿业权特许 环境风险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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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人休息时间的法治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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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大武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2-66,共5页
家政工人的休息时间制度往往被遮蔽在传统认知之中。为了保障家政工人休息权,实现家政劳动人性化,无论是从家政工人身心健康角度考察,抑或是从国际公约中国化角度分析,都必须制定国家强制性的休息时间规则。基于"家庭关爱型"... 家政工人的休息时间制度往往被遮蔽在传统认知之中。为了保障家政工人休息权,实现家政劳动人性化,无论是从家政工人身心健康角度考察,抑或是从国际公约中国化角度分析,都必须制定国家强制性的休息时间规则。基于"家庭关爱型"利益衡平的逻辑,家政工人休息时间制度应当具有基准性、连续性、确定性和灵活性。就我国具体制度而言,体系化的立法应确保家政工人每日至少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周至少连续24小时休息时间。对于每周至少一次24小时连续休息时间,立法应许可雇主同家政工人自行协商,于当月内集中休息或分散休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政工人 休息时间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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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与平衡: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的双重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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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 《法治研究》 2009年第6期9-13,共5页
人身检查与公民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身体权之间存在着冲突,域外国家大多通过立法规定了一系列适用原则与程序,比较好地解决了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身检查的规定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应借鉴域外国家的有... 人身检查与公民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身体权之间存在着冲突,域外国家大多通过立法规定了一系列适用原则与程序,比较好地解决了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人身检查的规定存在着缺失与不足,应借鉴域外国家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人身检查立法,实现人身检查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检查 人权保障 冲突与平衡 双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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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食宿责任:分配正义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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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大武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69-74,共6页
家政服务的食宿费用一方面构成了雇主的支出,另一方面也直接或间接构成了家政工人总报酬的一部分。就程序公正要求而言,应许可家政工人和雇主在合同中约定食宿费用的承担,禁止雇主未事先约定而从家政工人工资中擅自扣除。立法应确立未... 家政服务的食宿费用一方面构成了雇主的支出,另一方面也直接或间接构成了家政工人总报酬的一部分。就程序公正要求而言,应许可家政工人和雇主在合同中约定食宿费用的承担,禁止雇主未事先约定而从家政工人工资中擅自扣除。立法应确立未事先约定食宿责任的,应视同为雇主同意免费提供食宿。就实质正义而言,立法应规定在扣除30%食宿费用后,家政工人所得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政工人 食宿费用 最低工资 分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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