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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创造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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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琪芳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67-72,共6页
人权,是人身自由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多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受社会制度制约,是历史的,阶级的范畴,因而也是具体的和相对的。历史上和现实上,各阶级都有自己的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就是... 人权,是人身自由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多方面权利的总称,它是一定社会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的产物,受社会制度制约,是历史的,阶级的范畴,因而也是具体的和相对的。历史上和现实上,各阶级都有自己的人权观。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就是在批判西方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基础上弃糟汲精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毛泽东同志以其思想的深刻性,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强大武器,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始终不渝地维护无产阶级和科学社会主义的人权传统,并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一、国家主权是人权的前提 国家主权,是一个独立的民族行使国家权利的完全自主性,在主权范围内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干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失去了独立和主权,就从根本上丧失了保障,只能任人宰割蹂躏,便绝无自己的人权可言。这是一个国家维护、保障本国公民人权的前提条件,是人权问题的主要矛盾之所在。解决了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创造性发展 毛泽东同志 生存权 国家主权 各民族 中国人民 少数民族 民族自主 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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