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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法秩序与西方近代法秩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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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寺田浩明 郑芙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52-56,共5页
西方法秩序的形成是以个体为出发点的,然后再考虑保护这些个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即个体出发型;而中国法秩序的构思是首先考虑人们的整体共存,然后再给各个主体划分相应的利益,即整体出发型。西方法秩序是被现实的世界和法的世界双重化后,... 西方法秩序的形成是以个体为出发点的,然后再考虑保护这些个体利益的社会组织,即个体出发型;而中国法秩序的构思是首先考虑人们的整体共存,然后再给各个主体划分相应的利益,即整体出发型。西方法秩序是被现实的世界和法的世界双重化后,再由法的世界统治现实世界;在传统中国,法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之间没有媒介,二者是合为一体的。近代中国引进的西方"法制度",不是一种法秩序,而是一种工具或者社会装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 西方法 中国法 个体利益 首先 法制 社会组织 世界 制度 近代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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