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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权优先原则的司法适用——以法定生活用水权与法定农业用水权冲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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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钦辉 《广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45-258,共14页
司法实务中,就农村在后法定生活用水人与在先法定农业用水人因同一地表零星自然水源而引发的用水纠纷,不同法院持有不同的裁判意见,究其原因在于不同法官对《水法》第21条确立的生活用水权优先原则如何具体适用有不同的理解。《水法》... 司法实务中,就农村在后法定生活用水人与在先法定农业用水人因同一地表零星自然水源而引发的用水纠纷,不同法院持有不同的裁判意见,究其原因在于不同法官对《水法》第21条确立的生活用水权优先原则如何具体适用有不同的理解。《水法》确立的生活用水权优先原则,是法律所做的一种抽象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农村相邻用水纠纷时,要以《民法典》第288条“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这一相邻关系处理之原则规定为基础。处理在后法定生活用水人与在先法定农业用水人因同一地表零星自然水源而引发的用水冲突时,要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的时空特性,将生活用水权优先原则的适用,限定在“合理地域范围内、取水便利条件下”。如果水源不是生活用水的唯一水源而是灌溉用水的唯一水源的话,则传承用水权取得“时先权先”的传统习惯,以优先保障农业灌溉的用水利益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水权 用水冲突 优先效力 适用条件 传统习惯 “时先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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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犯罪刑法适用之技术困境——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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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珊珊 沈田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2期54-62,共9页
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经济制度的变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益处,也伴随着不易察觉的违法现象,尤其是上市公司经济犯罪问题,常给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经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犯罪属于... 改革开放加快了中国经济制度的变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益处,也伴随着不易察觉的违法现象,尤其是上市公司经济犯罪问题,常给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带来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经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犯罪属于上司公司经济犯罪的范畴,其特点是隐蔽性高,初期不易被察觉,损害结果严重,对上市公司本身造成巨大冲击,对公司中小股东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实践中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犯罪的判定存在较大偏差,造成司法审判对此类案件关注度不够,审判人员对法条的理解与实际操作存在偏差。文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诸例为基础,分析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犯罪判定时存在的技术偏差,梳理法条与司法审判中的嫌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 司法 共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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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效力的司法认定——对司法实践中四种不同裁判思路之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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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钦辉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35-50,共16页
司法实务中,对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存有四种不同的裁判思路,均有可商榷之处。应将法定农业水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依据“前位序水权人有权受让后位序水权,而后位序水权人原则上不允许受让前位序水权”之规则,明确其交易的限制... 司法实务中,对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存有四种不同的裁判思路,均有可商榷之处。应将法定农业水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依据“前位序水权人有权受让后位序水权,而后位序水权人原则上不允许受让前位序水权”之规则,明确其交易的限制。非节余的法定农业水权不允许“逆向交易”,但允许“正向交易”,而节余的法定农业水权则允许“正、逆向交易”。非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逆向交易”合同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而“正向交易”合同如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则应认定为有效。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逆向交易”合同如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认定为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处分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社会公共利益 正向交易 逆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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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彩礼返还习俗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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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钦辉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4期81-88,共8页
当前,哈萨克族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是困扰当地法院审判实务中的一大难题。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引入哈萨克族彩礼返还习俗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哈萨族彩礼返还习俗司法适用的困境在于:国家法忽略了哈萨克族传统婚姻习俗以举办婚礼这一"... 当前,哈萨克族彩礼返还纠纷案件是困扰当地法院审判实务中的一大难题。在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引入哈萨克族彩礼返还习俗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哈萨族彩礼返还习俗司法适用的困境在于:国家法忽略了哈萨克族传统婚姻习俗以举办婚礼这一"仪式婚"作为婚姻关系成立的标志,导致了习俗与国家法的差异;习俗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以致在补充国家法规定不足时容易导致对彩礼范围和返还比例等问题的裁判不一。对此,有必要通过自治机关行使变通立法权,为哈萨克族彩礼返还习俗进入司法提供法源基础;通过自治区高院发布审判业务指导意见和参考性案例,以规范哈萨克族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彩礼范围和返还比例的裁判标准和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哈萨克族 彩礼返还习俗 法人类学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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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的完善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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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孜里米拉·艾尼瓦尔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0-110,共11页
在域外广泛运用的知识产权损害计算标准——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受制于传统损害理论和现行法规,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与制度支撑,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衍生出适用性障碍和规则性冲突。由于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规则”存有惩罚性之嫌,... 在域外广泛运用的知识产权损害计算标准——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受制于传统损害理论和现行法规,在我国尚未形成体系化的理论与制度支撑,同时在实际运行中衍生出适用性障碍和规则性冲突。由于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规则”存有惩罚性之嫌,亟须回归并明确补偿性功能的初衷。知识产权利益实现的特殊形态及规范损害论是重塑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应兼顾人本主义观、诉讼效益观及激励创新观的多元价值论,进而追求实体法和程序法维度的双重优化。通过对现行制度的剖析与比较研究,许可使用费赔偿标准宜以构筑优化的证据规则、类型化的许可使用费基准、体系化的考量因素、灵活的虚拟许可使用费裁量规则等,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定价机制回归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并形成科学、规范的损害裁量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许可使用费标准 损害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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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未成年子女不动产出卖之行为效力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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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钦辉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8-157,共10页
司法实务中,对于父母将未成年子女不动产出卖之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法官基于对"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规定的理解不同,有不同的判决。对于"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判断,应检讨实... 司法实务中,对于父母将未成年子女不动产出卖之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法官基于对"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规定的理解不同,有不同的判决。对于"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判断,应检讨实务中适用之标准,对该规定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明确将其限于为维护未成年子女人格健全发展所需,以符合必要性原则。父母非为维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将其不动产出卖之行为应定性为有权代理,并将《民法典》第35条第1款有关"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之规定的性质识别为"效力性强制规范",违反效力性规定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以实现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利益 优先保护 不动产出卖 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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