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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保护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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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晓龙 《湖南农业》 2001年第S1期12-12,共1页
农业环境保护直接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99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通过了《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作出了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直接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199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通过了《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对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作出了明确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监测和影响评价,保护农业资源和珍稀物种资源,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保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污染 农业资源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影响评价 湖南省 保护办法 环保技术 生态破坏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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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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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正春 《湖南农业》 2001年第S1期26-26,共1页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数量的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数量的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基本农田质量的管理,两家联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设立保护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农田 质量管理 切实加强 土地管理法 固体废弃物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田质量 挖塘养鱼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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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肥料登记和质量管理
3
作者 龚龙 《湖南农业》 2001年第S1期9-9,共1页
为了加强对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农业部、国家工商局每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定期联合发布《肥料登记公告》,1997年2月15日省政府第76号令又发布了《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 为了加强对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管理,农业部、国家工商局每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定期联合发布《肥料登记公告》,1997年2月15日省政府第76号令又发布了《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颁布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加强肥料登记和质量管理做了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复混肥、配方肥、微量元素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土壤调理剂,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家、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登记,办理肥料登记证,未经检验登记的不得进入农业推广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肥料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 植物生长调节剂 农业行政管理 登记管理办法 土壤调理剂 复混肥 市场管理 农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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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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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轶民 《湖南农业》 2001年第S1期7-7,共1页
问: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对有或可能有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检查、消毒、销毁或封锁,以控制其传播和蔓延。 问: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为了控制危害植物的病虫害、杂草传播... 问:什么是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对有或可能有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进行检查、消毒、销毁或封锁,以控制其传播和蔓延。 问: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为了控制危害植物的病虫害、杂草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问:植物检疫的范围是什么? 答:包括粮、棉、油、麻、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检疫机构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调运检疫 植物产品 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条例 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对象 法律法规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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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以法治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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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盛 《湖南农业》 2001年第S1期11-11,共1页
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越来越需要法律法规的保护。农业部门的职能也由过去单纯的技术服务型逐渐向管理型过渡。
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律法规 法治 农业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技术服务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调查处理 弱质产业 《农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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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药管理 规范农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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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盛 《湖南农业》 2001年第S1期9-9,共1页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一类有毒有害物品,其生产、经营和使用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若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相...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是一类有毒有害物品,其生产、经营和使用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若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就可能对农作物产生药害,污染环境,危害人畜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部相继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行政执法的主体。因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药管理条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药经营 农药质量 行政执法 实施办法 农业生产资料 有毒有害物品 农药产品 农药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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