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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存货动态质押案外人异议之诉权利判定及对抗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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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候曼曼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6-46,共11页
存货动态质押质物具有流动性且以共同占有为公示方式,较之传统质押模式具有显著灵活性优势,但也蕴含权利冲突风险。除正常设立存货动态质押权外,善意取得规则也可适用于因无权处分设定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所有权的情形,受让人若为专业信贷... 存货动态质押质物具有流动性且以共同占有为公示方式,较之传统质押模式具有显著灵活性优势,但也蕴含权利冲突风险。除正常设立存货动态质押权外,善意取得规则也可适用于因无权处分设定质权等担保物权或所有权的情形,受让人若为专业信贷机构或其他商事主体,则其注意义务更高,“善意”的认定标准较普通民事主体更为严格。案外人异议之诉中,判断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应当综合考虑申请强制执行人与案外人享有的实体性权益,以及双方的利益衡平。案外人享有的存货动态质押权原则上不得排除申请强制执行人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除非此时强制执行会大幅减损存货价值;案外人享有的所有权与申请强制执行人的存货动态质押权对抗时,优先保护合理信赖权利外观公示一方的利益,丧失利益的一方可以基于基础关系寻求内部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货动态质押 强制执行 质押监管 善意取得 案外人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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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冲突、车路云一体化与自动驾驶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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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泽钧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0-141,共12页
要避免陷入“科幻法学”的困境,刑法学对自动驾驶的探讨就不能忽视相关技术基础。与“单车智能化”模式相比,“车路云一体化”模式能更好应对生命冲突涉及的复杂交通场景,进行全局优化。解决生命冲突问题的技术要求在于,自动驾驶车辆必... 要避免陷入“科幻法学”的困境,刑法学对自动驾驶的探讨就不能忽视相关技术基础。与“单车智能化”模式相比,“车路云一体化”模式能更好应对生命冲突涉及的复杂交通场景,进行全局优化。解决生命冲突问题的技术要求在于,自动驾驶车辆必须融入“车路云一体化”技术框架,具备对多重复杂交通场景和重大社会伦理问题的处理能力。刑法的任务则在于确保自动驾驶车辆满足这一技术要求。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刑法可以将生产不符合该技术要求之车辆的行为评价为违法乃至犯罪行为;而在生产销售后,刑法可以通过为制造商设定检测、调试、更新、警示、召回义务的方式促使其确保自动驾驶车辆持续满足解决生命冲突问题的技术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冲突 车路云一体化 自动驾驶 正当化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不作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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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减持“慢走规则”:争议辨析与完善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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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福兴 李伊凝 《南方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4-86,共13页
合理适用“慢走规则”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慢走规则”在资本市场监管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在适用范围、信息披露、计算方式和豁免限制四个方面对“慢走规则”进行优化。在适用范围方面,... 合理适用“慢走规则”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慢走规则”在资本市场监管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在适用范围、信息披露、计算方式和豁免限制四个方面对“慢走规则”进行优化。在适用范围方面,应确立适用“慢走规则”的前提仅限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协议转让等主动交易方式,而行政划转、法院裁判等被动转让,已有临时公告制度对其加以规制,不应受到“慢走规则”约束。在信息披露方面,可考虑建立披露义务替代规则,规定临时公告可以而定期报告则不能免除“慢走规则”披露义务,且“慢走规则”不能剔除临时公告披露内容。在计算方式方面,基于“刻度说”的“慢走规则”容易理解、便于操作,更符合我国资本市场推行审慎监管的改革方向。在豁免限制方面,严格的“慢走规则”会削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从事大额股票交易的意愿,适当对机构投资者豁免运用“慢走规则”具有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票市场 投资者保护 大股东减持 慢走规则 幅度说 刻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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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规范合宪性审查的程序类型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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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29-38,共10页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重心应当转向程序类型的建构。未来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的合宪性审查职能,应以规范审查为主要内容,审查对象应扩大至法律,且应以事后审查为主。具体而言,可以设置的程序类型有抽象规范审查、具体规范审查和宪法诉愿三种。抽象规范审查在实践中作用不彰,又有可能成为政治争议的延伸;具体规范审查实现了合宪性审查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是比较有效的程序类型;现阶段宪法诉愿的对象应当限定为法规范,而不包括司法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抽象规范审查 具体规范审查 宪法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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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筹措的现代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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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旺翔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8-92,共5页
2008年德国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通过对隐性实物出资、往返出资等这些旧的规定及判例体系的改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被大大提高了,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 2008年德国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通过对隐性实物出资、往返出资等这些旧的规定及判例体系的改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授权资本制度的引入,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被大大提高了,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 改革 资本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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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正当的解释规则抑或对立法者的不当监护?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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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伟(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5-14,共10页
本文讨论了德国宪法学中的"合宪性解释"原则,尤其是联邦宪法法院对该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合宪性解释已经被确定无疑地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另一方面,基于方法论以及立法与司法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理由,这一原则又处在... 本文讨论了德国宪法学中的"合宪性解释"原则,尤其是联邦宪法法院对该原则的运用。一方面,合宪性解释已经被确定无疑地适用于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另一方面,基于方法论以及立法与司法机关之间职能分工的理由,这一原则又处在学界的讨论之中。由此出发,本文回应了以下问题:这一原则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在方法论和宪法上是如何被证成的?其界限何在?又存在哪些替代性方案?在德国之外,合宪性解释原则亦被作为德国宪法学的一项创造而众所周知。本文对德国法中合宪性解释原则适用状况以及德国学界就此相关讨论的分析介绍,旨在为关于这一原则在其他法秩序中的可移植性的争论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 法律解释 权力分立 宪法理论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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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标法》的最新修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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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靖洲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81-96,共16页
为促进商业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德国于2019年实施了新《德国商标法》,其改革凸显了在平衡权利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提高商标保护水平的商标制度的本旨。我国《商标法》刚刚完成了第四次修改,此次修订推进了商标领域的法治化... 为促进商业发展、解决现实问题,德国于2019年实施了新《德国商标法》,其改革凸显了在平衡权利主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提高商标保护水平的商标制度的本旨。我国《商标法》刚刚完成了第四次修改,此次修订推进了商标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然而《商标法》的完善和发展不应止步于此,其制度设计需要坚持回应我国市场经济形势和现实需求,整体方向也应当不断向商标制度的本旨回归。在这一背景下,新《德国商标法》既为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具体的制度构造,例如扩大非传统商标的可注册性、加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等;也展示了发达国家商标制度改革值得我们参考的价值取向,例如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升行政效能等。综上,我国《商标法》下一步修改工作应继续以商标保护为中心,以诚信经营、实现商业繁荣为目的;此外,也要保证《商标法》的表述严谨简洁,并与配套措施充分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商标法》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 非传统商标 恶意注册 合理限制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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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法确证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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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劳斯.罗克辛 王德政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1-138,共8页
德国刑法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根据是二元的正当防卫概念,即个人权利的保护原则和社会权利的法确证原则,但此概念当前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对。正当防卫的根据之一是个人保护原则。在此语境中,该理论也有助于法确证,亦即减少不法侵害的一般... 德国刑法通说认为,正当防卫的根据是二元的正当防卫概念,即个人权利的保护原则和社会权利的法确证原则,但此概念当前遭遇越来越多的反对。正当防卫的根据之一是个人保护原则。在此语境中,该理论也有助于法确证,亦即减少不法侵害的一般预防目的和社会和平秩序的维护。对正当防卫权进行社会伦理限制的根据是法确证利益的削弱,法确证原则由此获得了不同于个人保护原则的独立意义。以此方式,保护利益的超越被设定了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个人保护原则 法确证原则 法确证利益的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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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的形式构成及其“成分”分析——以德国法教义学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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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剑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3期17-31,共15页
判例作为法律适用经验的原初形态,既是法律实践的直接经验来源,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通过对德国成熟的判例文本之形式构成和实质内容进行定位分析,能为我们厘清判例这种"混合物"的不同成分,进而明确这些"成分"... 判例作为法律适用经验的原初形态,既是法律实践的直接经验来源,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通过对德国成熟的判例文本之形式构成和实质内容进行定位分析,能为我们厘清判例这种"混合物"的不同成分,进而明确这些"成分"在法律实践中不同的功能与作用。依据德国法的特点,这些成分可以以"法教义学"为标准划分为"法教义学成分"与"非法教义学成分"。一方面弄清判例中的"法教义学成分"是我们应该着力的重点,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忽视"非法教义学成分"。因为这些"非法教义学成分"有可能通过"教义学化"而被转化为法教义学因素。比如"法政策"因素,它在公法判例中的积极作用随处可见。所以对判例的成分分析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适用情景来具体讨论,从而规整出经验性的有效的分析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例 法教义学 法政策学 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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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宪性审查决定的普遍约束性及其限度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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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7-108,共12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混合权力主体,兼享释宪权和立法权。其作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是行使宪法明确赋予的释宪权的结果,包含了宪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性,不同于普通的立法和决定。但是对于同样享有涉宪性权力的全国人大而言,审查决定仅约束...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混合权力主体,兼享释宪权和立法权。其作出的合宪性审查决定是行使宪法明确赋予的释宪权的结果,包含了宪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性,不同于普通的立法和决定。但是对于同样享有涉宪性权力的全国人大而言,审查决定仅约束其立法活动,不约束其通过行使修宪权而进行的宪法监督。对于常委会自身而言,审查决定除非在实质确定力的范围内遮断后来的审查申请,否则不以先例的方式排除常委会修正有关宪法解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宪法本身的至上地位,保持宪法规范的生机活力,保留最优化宪法解释的可能。这种有限度的普遍约束性,有利于协调合宪性审查和民主立法这两种释宪场域间的张力,使合宪性审查决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而形成稳定而又具弹性的宪法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普遍约束性 实质确定力 宪法解释 涉宪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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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侵害与合同解除问题研究——以德国民法典第324条为参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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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毅强 《东方法学》 2012年第3期87-94,共8页
附随义务问题的研究随着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出现而日益受到民法学者的重视。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遗憾的是,多数研究只是局限于是否应该在肯定附随义务侵害下,合同主体可以进行合同解除这一层面。... 附随义务问题的研究随着德国"积极侵害债权"理论的出现而日益受到民法学者的重视。我国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但遗憾的是,多数研究只是局限于是否应该在肯定附随义务侵害下,合同主体可以进行合同解除这一层面。除此之外,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和展开的并不多。因此,在总结和研究德国民法相关立法和学理的基础上,着重于深入分析附随义务侵害发生后,合同解除的适用空间以及所可能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期望可以对我国附随义务理论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关司法实践的开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附随义务 完整性利益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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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的经验及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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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亐道远 曹琪伟 李婧媛 《铁道运输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9-93,103,共6页
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较早,成为保障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的重要支柱。从救援防范、安全管理分工合作、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等角度出发,阐述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从建立严格规范的救援和事故调查机制、加强多主体共同合作以及建立安全管理标... 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较早,成为保障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的重要支柱。从救援防范、安全管理分工合作、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等角度出发,阐述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从建立严格规范的救援和事故调查机制、加强多主体共同合作以及建立安全管理标准体系等方面,分析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的主要特色。在此基础上,提出德国高速铁路安全立法启示,即:构建安全救援和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构建多方合作法律制度机制及构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制度,为我国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法治化提供经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高速铁路 安全立法 应急救援 事故调查 多主体合作 标准体系 经验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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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行政“曝光”的法律分析——与德国案例的研究对比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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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丽杭 《东方法学》 2010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久治不愈的问题。立法层面上,我国于2006年制定颁布了《农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安全管理,将初级农产品列入监管范围。2009年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以食品"安全"替代多年来单一的"... 食品安全一直是我国久治不愈的问题。立法层面上,我国于2006年制定颁布了《农产品质量法》,明确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链安全管理,将初级农产品列入监管范围。2009年颁布的新《食品安全法》,以食品"安全"替代多年来单一的"卫生"标准,是食品安全观念上的重大转变。行政监督层面上,有关部门加大了检查力度,对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并曝光了一系列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行政"曝光"的法律性质有待研究,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也十分值得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行政曝光 信息公开 事实行政行为 行政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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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教会法走向宗教宪法——德国宗教治理的百年变迁
14
作者 田伟 《交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3期108-125,共18页
在宗教治理问题上,德国宪法学在过去20年经历了从“国家教会法到宗教宪法”的范式变迁。这一范式转换的核心在于对宪法宗教自由条款和政教关系条款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具体表现为对政教关系条款(魏玛教会条款)的重新解释。魏玛教会条款... 在宗教治理问题上,德国宪法学在过去20年经历了从“国家教会法到宗教宪法”的范式变迁。这一范式转换的核心在于对宪法宗教自由条款和政教关系条款之间关系的重新认识,具体表现为对政教关系条款(魏玛教会条款)的重新解释。魏玛教会条款是1919年魏玛制宪时妥协的结果,在1949年波恩制宪时,又因二次妥协而被纳入基本法。在基本法秩序下,魏玛教会条款经历了意义变迁。从政教关系到宗教自由、从宗教同质到世俗多元、从“国家”到“宪法”,构成了从国家教会法走向宗教宪法的三个动因。通过这一范式变迁,政教关系条款得以与宗教自由条款相连接,制度性条款实现了基本权利转向,魏玛教会条款生发出了新的生命力,从而因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达致一种更为理想的宗教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魏玛宪法 基本法 国家教会法 宗教宪法 宗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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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替代行为抗辩之比较法与经济合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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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舸 吴一兴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55-158,共4页
合理替代行为抗辩理论是德语区国家民法中有关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的重要理论之一,在英美法系中也存在相关论述。通过比较分析和经济学分析可知,该理论将有效弥补立法者预设的注意义务标准的不确定性,有助于在侵权案件的审判中合理判定... 合理替代行为抗辩理论是德语区国家民法中有关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的重要理论之一,在英美法系中也存在相关论述。通过比较分析和经济学分析可知,该理论将有效弥补立法者预设的注意义务标准的不确定性,有助于在侵权案件的审判中合理判定行为人的责任,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替代行为 赔偿责任 注意义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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