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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税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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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芳 刘薇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99-101,共3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的金额,公允价值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税收入金额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收款期限通常超过3年)销售商品,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一次性确定收入的金额,公允价值与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差额确认为融资收益;而税法规定,应税收入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价款,这将产生增值税及所得税纳税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收款方式 销售商品 税收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 合同约定 应税收入 公允价值 融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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