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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法法典形式的历史与现实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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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城 董惠江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0-98,共9页
我国私法体系虽已基本完备,但因其在形式上体系化程度不高,有必要借助法典编纂的方式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材料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整理和完善,实现私法的体系化。从私法的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变迁看,民商法间的关系在当今很难用"民商合一... 我国私法体系虽已基本完备,但因其在形式上体系化程度不高,有必要借助法典编纂的方式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材料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整理和完善,实现私法的体系化。从私法的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变迁看,民商法间的关系在当今很难用"民商合一是立法趋势"这一论断来概括,影响立法更多的是既成的法律传统、立法者采取的立法政策以及统一国法的政治经济需求等因素。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并兼顾民商法的私法共性以及商法的诸多个性,通过制定民法典统率整个私法,并另定商事通则和完善商事单行法对其补充,实为我国当下法律体系和立法政策下的最现实合理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体系 民商法关系 法典编纂 民法典 商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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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编程者的刑事责任——以规定参数进行紧急避险的角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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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德政(译) 俞婷(校)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03-111,共9页
在完全自动化的道路交通中,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遇到紧急避险情形。针对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汽车的编程者在编程时应在整体上遵循危险最小化和避免碰撞的原则。在极不可能但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性的困境情形(自动驾驶汽车只能履行两个义务中... 在完全自动化的道路交通中,自动驾驶汽车可能遇到紧急避险情形。针对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汽车的编程者在编程时应在整体上遵循危险最小化和避免碰撞的原则。在极不可能但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性的困境情形(自动驾驶汽车只能履行两个义务中的一个)中,编程者为了保护等价利益或乘客的这种利益,不可预先编程去侵害原本安全的第三人,也不可再提出以下根据:他是在极大的精神压力情形中如此而为。无条件地保护乘客这种规则缺乏教义学上的根据。容许的风险或救助利益的"随机数生成器"这类理论也无法提供根据去允许编程者通过紧急避险牺牲无辜的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紧急避险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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