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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接受捐赠固定资产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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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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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桂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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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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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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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会计制度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递延税款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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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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