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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补亏企业的收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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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咸喜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4期50-50,共1页
财政部门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批发企业,以收到财政退税款作为企业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政策性补贴收入(退税收入)”。企业当期发生而下期交纳的增值税和已交而财政一时未退的增值税不作为企... 财政部门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批发企业,以收到财政退税款作为企业收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政策性补贴收入(退税收入)”。企业当期发生而下期交纳的增值税和已交而财政一时未退的增值税不作为企业的收益。 笔者认为,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益实现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增值税 收益确认 应交税金 已退税款 政策性补贴 先征后退 权责发生制 银行存款 借方余额 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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