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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督察问题反思环境法治中的利益配置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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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丹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80-90,共11页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与环境保护不平衡、环境治理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化解该矛盾需要对环境利益进行内容上的解构和制度化的建构。厘清环境利益对环境法治发展至关重要。从现行环境法律规范角度...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与环境保护不平衡、环境治理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化解该矛盾需要对环境利益进行内容上的解构和制度化的建构。厘清环境利益对环境法治发展至关重要。从现行环境法律规范角度来看,环境利益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利益的客体表现为环境要素、环境容量和环境功能,环境利益应当是独立存在的利益形态。在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环境利益的立法表达,明晰环境利益的配置规则,均衡环境利益的保护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利益 环境保护 环保督察 利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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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与规则——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的进一步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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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1-204,共14页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与连带责任保证追偿权的法律关系相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仅如此,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第三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履行部分债务的是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既不是产生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也不是产生于请求权让与,而是第三人因其债务履行行为代位取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权代债权人之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基本可行,但须适当补充必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追偿权 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 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 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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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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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晓明 孙喆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8-115,共8页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应明确主导机构,在合理定位长期护理保险性质的基础上,围绕资金筹集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为满足多元化需求,我国应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从功能匹配及利于统筹推进计,应以人力资...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计应明确主导机构,在合理定位长期护理保险性质的基础上,围绕资金筹集机制等核心内容构建。为满足多元化需求,我国应构建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从功能匹配及利于统筹推进计,应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主导机构;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应由投保人与用人单位缴费,财政拨款、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构成。从长期来看,医疗保险基金不宜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来源。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设计,宜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进行,国家机关承担监管之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期护理保险 医疗保险基金 主导机构 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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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视角下的法定婚龄调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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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晓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0-133,共14页
作为法律按意思自治对待不加干预而交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最低年龄,法定婚龄反映多种法益的需要。我国法定婚龄是“晚婚晚育”政策的法律表达,其基于人口膨胀之事实,实质是通过延长婚育周期达到抑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社会老龄... 作为法律按意思自治对待不加干预而交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的最低年龄,法定婚龄反映多种法益的需要。我国法定婚龄是“晚婚晚育”政策的法律表达,其基于人口膨胀之事实,实质是通过延长婚育周期达到抑制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社会老龄化不仅意味着长寿化,更意味着少子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应通过变革婚育制度刺激生育,以改变失衡的人口结构。为此,应修改法定婚龄制度,降低允结婚年龄。法定婚龄的确定,应结合老龄化进程、历史传统、行为能力制度、教育制度与学制、民众接受程度等诸多因素综合考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 法定婚龄 晚婚晚育 积极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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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体系的构造与适用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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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07-121,共15页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自由的保障。《民法典》作为民法基本法,与其特别法一道,形成了“5.3.4”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构造体系,即总则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人格权编规定和特别法规定的...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为自由的保障。《民法典》作为民法基本法,与其特别法一道,形成了“5.3.4”的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构造体系,即总则编规定、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特殊侵权责任规定、人格权编规定和特别法规定的五重结构,分为通用免责事由、专用免责事由和具体免责事由三种基本类型,形成通用免责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专用免责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具体免责事由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的一般侵权行为和具体免责事由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四种适用范围。这一体系的优势在于,实现了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构造的完整性,保证了侵权责任免责事由内容的完备性,明确了侵权责任免责事由适用的针对性;能够划清侵权责任构成与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行为自由之间的界限,对于保护民事权利,制裁民事违法侵权行为,具有重要价值。正确适用侵权责任免责事由,须掌握好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体系的构造,在应当适用的范围内正确适用,以实现《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体系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 构造 体系 类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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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执行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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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110-119,共10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草案)》是否规定债权侵权责任举棋不定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其中规定了错误执行行为侵害债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范。这对于适用《民法典》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草案)》是否规定债权侵权责任举棋不定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其中规定了错误执行行为侵害债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范。这对于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侵权责任规则保护债权,确认债权是《民法典》侵权责任保护范围、民事审判认定债权侵权责任、债权转移其侵害债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并转移以及确定债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对推动债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 错误执行侵害债权 债权侵权责任 借鉴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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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者的作为义务及侵权责任——以“江歌案”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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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李怡雯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3期44-58,169,170,共17页
江歌案是研究受助者义务与责任的一个很好的历史起点。以此为视角,以同舟不害扶助作为价值指引,以帮工责任作为规则镜鉴,受助者对救助者同样负有作为义务。这一作为义务覆盖于整个救助活动周期。其中,事先的告知与提醒义务系预防危险发... 江歌案是研究受助者义务与责任的一个很好的历史起点。以此为视角,以同舟不害扶助作为价值指引,以帮工责任作为规则镜鉴,受助者对救助者同样负有作为义务。这一作为义务覆盖于整个救助活动周期。其中,事先的告知与提醒义务系预防危险发生的基本步骤;事中的协力与配合义务是共同抵御危险发生的关键一步;事后的积极救助义务是避免损害发生的核心内容。如果受助者未尽到该作为义务,致使救助者因救助活动而遭受损害,受助者应当对救助者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于此之中,如若救助活动系为了防范第三人故意侵权,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受助者承担补充责任。江歌案中,陈世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暖曦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助者 救助者 同舟不害扶助 帮工 江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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