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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执行性立法的路径选择与优化生成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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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最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4,共12页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协调统一的规范整体的体系化路径成为地方执行性立法功能实现的必然选择。鉴于地方执行性立法体系化存在着一系列合法性、合理性难题,地方执行性立法应当创新立法技术,通过“嵌入式立法”,即在上位法立法计划内,将基于“地方性知识”产生的制度需求细化、补充到上位法规范体系之中,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整体,从而解决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难题,确保上位法的有效实施,提升地方法治的整体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执行性立法 体系化 嵌入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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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模式与制度保障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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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最新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1-150,共10页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个性化的制度保障。区域协同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协助,为解决区域公共事务提供区域规则、衔接规则的地方立法活动,是建立更加有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制度供给路...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区域协同立法提供个性化的制度保障。区域协同立法是非隶属的地方立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协助,为解决区域公共事务提供区域规则、衔接规则的地方立法活动,是建立更加有效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制度供给路径。为确保区域协同立法在法治框架下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完备的区域法规范体系,应当针对征求意见模式、示范协调模式和共同协商模式等区域协同立法不同运行模式分别予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并从建立交叉备案与动态清理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和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优化区域协同立法交流学习与智力支持机制、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后评估和立法考评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地方立法 运行模式 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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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中的试验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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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喆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75-85,共11页
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中的试验性规范具有填补规范空缺、促成立法设想践行于现实试错检验、形成立法试验论证的实质内容对象以及为正式立法规范设定提供经验参考的基本功能。但已有试验性规范也存在制定主体结构不当、制定权限不明、程... 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中的试验性规范具有填补规范空缺、促成立法设想践行于现实试错检验、形成立法试验论证的实质内容对象以及为正式立法规范设定提供经验参考的基本功能。但已有试验性规范也存在制定主体结构不当、制定权限不明、程序规制缺位、内容体系化不足四个方面问题。因此,有必要优化试验性规范制定主体结构,科学配置试验性规范制定权限,建立健全试验性规范程序安排和推进试验性规范内容体系化建构,以提升授权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中试验性规范制定与运行的制度化水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授权改革试点 暂时调整法律适用 试验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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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治理困境及其破解之道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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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远山 《新闻与传播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8-50,共13页
随着短视频行业规模的扩大,影视综二创短视频创作者与影视综长视频权利人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激化,隐有桎梏相关行业发展的趋势。现行著作权法普遍遵循的“先许可,后使用”模式与二创短视频创作的UGC模式脱节,是导致纠纷频发的主要... 随着短视频行业规模的扩大,影视综二创短视频创作者与影视综长视频权利人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激化,隐有桎梏相关行业发展的趋势。现行著作权法普遍遵循的“先许可,后使用”模式与二创短视频创作的UGC模式脱节,是导致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而且,畸高的影视综长视频许可使用费,也导致缺乏足够议价能力的二创作者无足够动力获得许可。考虑到短视频平台、二创作者和长视频权利人间是互利共生关系,可采用平台集约化许可模式,由短视频平台代表二创作者向长视频权利人获得许可,在保证长视频权利人使用费收益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二创作者引入长视频版权内容,从根源上避免或减少侵权纠纷,以合作促进长短视频行业的共赢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二创短视频 著作权侵权 许可使用 平台集约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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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论”到“关系论”的中国行政法学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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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福林 张肇廷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71-75,92,共6页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创设于19世纪的德国,其对当时行政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功效。然而,由于其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双重弊端,导致其在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的变迁时,日渐显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为此,有必要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引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创设于19世纪的德国,其对当时行政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大功效。然而,由于其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双重弊端,导致其在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的变迁时,日渐显现出诸多不足之处。为此,有必要在行政法学研究中引入行政法律关系理论,以弥补行政行为形式理论的缺陷。具体而言,在行政法律关系理论指导下,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理念更加现代、研究视角更加开阔、研究范围更加宽泛,中国行政法学也因此呈现出整体、多边以及动态之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形式理论 行政法律关系理论 行政法学 中国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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